凯恩董事长称经观报道失实 希望警方继续追查
《记者遭遂昌警方全国通缉》后续
遂昌警方被责令赔礼道歉
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记者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金报讯(记者 徐超)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丽水遂昌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而遭到遂昌警方的全国通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界强烈关注。7月29日上午10时,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昨天下午,遂昌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仅用时5分钟 没有提问机会
昨天下午接近3点时,记者接到遂昌县委宣传部的通知,遂昌县公安局将就记者遭通缉一事召开新闻发布会。
3点左右,几十家媒体陆续聚集现场,在接近4点的时候,遂昌县公安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发布会现场。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谢炳洪朗读了由丽水市公安局新闻办提供的新闻通稿。
通稿称,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
通稿称,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企业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
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发表了有关凯恩股份的四篇报道。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决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整份通稿,没有提到仇子明的记者身份。
念完通稿后,遂昌县公安局两名工作人员迅速离开会场,没有留下提问时间,整个发布会用时约5分钟。
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仇子明说掌握证据 希望他能公布出来
遂昌警方的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对于警方撤销记者通缉令一事,王白浪表示,对警方办案的流程不清楚,不好多做评论,但警方这样做,总归是有道理的。
王白浪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关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所写的有关凯恩股份的四篇报道,王白浪说,企业转制当初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所有方面都是合法合规的,最后还通过了省财政厅的批准,仇子明的报道严重失实,尤其是涉及到企业的所有内容,全部都是错误的。
王白浪认为,从网上有关凯恩的帖子,到《经济观察报》的报道,存在着明显的偏向性,而且还有人在遂昌散发鼓动性传单,是有人在幕后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凯恩集团进行攻击。但王白浪否认当初报案和仇子明有关。因为凯恩集团是2010年5月15日报案的,而仇子明是5月23日来遂昌采访的,凯恩集团的报案不是针对仇子明的报道。
关于仇子明提到的凯恩集团送钱封口一事,王白浪说,报道出来后,自己亲自打电话给仇子明和其领导,想就报道内容进行面谈,但均被拒绝见面。后来请过深圳、上海等地的公关公司进行危机公关,公关公司是否有向报社表示投广告、给辛苦费的意思,自己不是很清楚,但凯恩集团本身绝不会有如此行为。因为想息事宁人,所以没有选择和《经济观察报》打官司。
王白浪说,因为有人匿名举报,自2008年以来,凯恩相继接受了监管部门、银监会、纪检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的审查,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被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仇子明说掌握了凯恩股份内幕交易的证据,希望他能公布出来给大家看。
最后,王白浪特别强调,希望警方继续追查该事件,查处幕后主使,继续维护企业的声誉。
《经济观察报》: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
昨日,《经济观察报》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发文回应:
本报接获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通报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本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本报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
在事件发生后,本报得到了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媒体同行和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帮助,本报对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本报记者,致使本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本报将一如既往,坚持以理性、建设性为宗旨,为维护市场公正,推进中国商业文明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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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超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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