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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乡一体化反思:大规模群体事件持续半月 朝野震动(5)

2010年10月02日 09:34
来源:《中国改革》 作者:谢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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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紧闭

村民们提起的行政诉讼长达5年不能立案

至2006年,苏州高新区二次创业已两年多。1月18日,时任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虎丘区委书记王竹鸣在《人民日报》发表《“三集中”促高新区和谐发展》一文,配发“编者按”称:苏州高新区以占苏州市2.7%的土地、3.4%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市9%以上的经济总量,经济社会环境取得了全面发展。这与高新区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市集中”的努力密不可分。

一个多月后的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州高新区又被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的轨道。

2006年3月16日,全国“两会”期间,苏州市委书记王荣做客央视,细解新农村建设中的苏州“新思维”

“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改变现有土地的利用方式,甚至让农业的土地永久地离开农业领域,这个趋势在任何国家、地区都难以避免。关键是,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王荣还提到,新农村建设,不能搞运动,更不能搞拆房或建房等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东西,否则,新农村不但搞不好,还会带来负面作用。

就在这时,俞根元们还在艰难维权之中。

2005年6月30日,俞根元、丁佰英、陈建国、朱法明、宣卫明等20位被拆迁户代表,向虎丘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高新区国土局颁发给浒墅关镇政府的拆迁许可证不合法,并予以撤销。

在2003年的拆迁中,浒墅关镇的村民们并没有看到征地公告。

2004年10月14日,在莲香村村民周福兴收到的浒墅关镇政府发出的裁决申请书上,村民们才看出由来:浒墅关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约15821亩,涉及杨安、牌楼、永安、莲香村青灯五村村民房的拆迁。

15821亩?俞根元等的代理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平说,“这远远超过了高新区的审批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对于浒墅关镇获批的苏新国拆字(2003)第25号《苏州新区房屋拆迁许可证》,律师李金平认为,该许可证属于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以此来征集体的土地不合法,且村民没有看到拆迁公告。

然而,在提起诉讼之后,俞根元们没想到长达5年竟然不能立案。“我们当时去找立案庭庭长,他不收。”俞根元说。

无奈之下,他们当天又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虎丘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

7月1日上午,他们从邮局了解到,法院已收到相关材料,但仍未答复。

7月13日,俞根元们又向苏州市中院起诉,仍无法立案。

7月27日,俞根元、宣卫明等来到江苏省高院立案庭。在他们一再坚持下,法官留下了材料,但未出具收据。

此后一年多,俞根元们奔走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之间。每周二是苏州中院的庭院长接待日,他们前后去了不下一百次,但都无济于事。

在俞根元们为立案奔走的同时,苏州的其他村民也在用法律维权。2005年12月25日,北京市兆君律师事务所提请部分法学家,就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园区、新区的24户村民提起的拆迁案进行了研讨。

在研讨会上,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应松年、杨小君,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表示:当地制定的拆迁管理办法,逾越了上位法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补偿标准偏低,应予纠正。

这份建议意见由《检察日报》等发表后,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辉也给当地政府发过文件,但无回音。

[责任编辑:huxx] 标签:俞根元 拆迁 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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