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俊伟说:“当时协议签订者的确不是艾群策,而是万国公司的另一位董事桑继谋。如果艾群策不知道担保一事,那他肯定也不知道这宗被查封的土地已过户至万国公司。”他说,因为没有担保,万国公司就不可能拥有这宗被法院查封的土地。
据介绍,2010年7月,艾群策向汉口银行提出对万国公司名下土地为思登达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及被查封情况的异议,要求汉口银行解除担保,退还这宗土地。
“艾群策的确曾提出过代为偿还527万元债务,但每次都是口头说说而已,根本没有实际行动。”汉口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伟明说,实际上,这宗土地因界址不清晰,对外拍卖尚存障碍,如果万国公司真心还款,银行没有理由拒绝。
“思登达公司申请将5000多万元债务以1000万元打包方式偿还,只是其单方意愿,汉口银行至今不予认可,根本没有实施。”李伟明说。
相关部门:此债务担保真实合法有效
“追加万国公司为汉口银行债务被执行人的裁定,是合法有效的。”武汉中院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万国公司向法院提供的《担保函》,法庭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其主体适格,内容合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据介绍,在执行过程中,万国公司2004年10月和11月先后两次向法庭提交了《担保函》,提出以250亩土地为武汉市典当中心、思登达公司欠汉口银行债务提供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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