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银行常用服务应免费 调价不能不声不响

2010年07月29日 10:35上海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徐可奇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态,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但根据即将出台的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应实行免费,制定和调整收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而且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跨行取款费涨价被认可

部分商业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在最近闹得满城风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高度关注。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发改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但发改委同时也表示,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客户刘先生认为现在银行服务收费说涨就涨,虽然舆论多次提出要召开收费听证会,但实际上很难行得通,例如这次跨行取款费涨价最后还是以被主管部门认可了事。

银行服务管理将出新规

发改委表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据介绍,发改委一直重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新的管理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链接】

银行收费调价不能“不声不响”

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主要有三点内容。一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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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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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可奇   编辑: wa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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