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银行部分服务应免费

2010年07月29日 11:19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早报记者 罗晟

国内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发消费者对于“被涨价”的不满。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上午公开表示,商业银行应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还透露,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办法》)已经起草完成。《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发改委:涨价须审慎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称,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不过,该负责人也称,考虑到中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对此,国家发改委透露,目前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办法》特别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此外,在上述《办法》中,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目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正在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国家发改委称。

早报记者昨天从银监会相关人士处得到的消息是:目前《办法》正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央行)、银监会等三部委的会签程序中,具体出台时间未定。

学者:干预有理

中央财经大学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根据市场竞争的原则,主管部门不能代替银行来定价,但考虑到目前银行业特殊市场结构下出现的价格不规范行为,相关主要管理部门对银行收费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规范,国家相关条例尽快出台是必要的。

郭田勇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目前中国各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定价还没有一套完整、可信的定价方法。因此由央行、银监会、发改委等第三方机构来考核、评估收费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可以对于一些偏差较大的收费价格进行制止。

可查的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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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晟   编辑: 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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