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文直指大银行不正常获利

2010年08月05日 09:43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就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的最新通知,新华社昨天发表《对银行不合理收费说“不”》的述评,批评我国商业银行获利模式。

文章列举数据称,目前,全球前1000家大银行中,我国已有84家,虽然银行资本额只占1000家银行的9%,但获利却占25%。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面向客户的银行服务从2003年300多种发展到目前的3000多种。服务种类和产品不断翻倍的同时,收费也开始增加。存折挂失费、清点零钞费、重置密码费用、柜台打印对账单费等收费项目层出不穷,同城跨行手续费等服务费用涨价马不停蹄。

对此,消费者怨声载道,银行业却常常搬出“规定”搪塞。这些仅从自己行业角度出发的“内部规定”,往往对百姓利益熟视无睹。百姓在面对这些垄断行业的“内部规定”时,往往势单力薄,难以抗衡。在遭遇“霸王条款”时,百姓迫切需要权威部门出手干预,为消费者说话,对不合理的收费说“不”。

近日,发改委也表示,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应“审慎”,最好免费(本报7月29日A2版报道)。新华社分析说,银行收费、服务涨价之所以屡遭诟病,关键在于国内银行业长期存在中间业务定价机制缺失,往往把收费简单归因为“取款人增多、成本升高”,难以令人信服。此外,银行收费信息披露不充分也是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比如ATM跨行取款收费上调,几个月才被发现。

文章最后说,银行业与民众关系密切,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肩负公共服务责任的商业银行,更不能简单地以增加各种收费作为提升业务收入、降低运营成本的手段。银行在赚钱获利的同时,也应兼顾社会责任。

同日,新华社发表财经聚焦文章,指出监管部门发文要求商业银行规范收费的行为,是一种“救火式”的监督。

文章提出,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收费行为的通知是对公众争议事件的及时回应,暂时平衡了公众利益与银行盈利之间的关系,但是通知毕竟不是立法,约束力有限,而且由于规定内容过于笼统,并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通知的后续执行效果有待观望。

文章援引业内专家的观点指出,目前对于银行业服务项目收费的管理相对滞后,往往是等到出现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后,监管部门才出来“灭火”,而这种管理模式,只能是暂时解渴,过不了多久,又会冒出新的乱收费花样。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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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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