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七项收费拟强制取消

2010年08月10日 07:46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信息时报讯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银行不合理服务收费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7月28日透露,已配合银监会起草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服务收费进行规范。

工资卡应免收年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部分服务银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据了解,这其中有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收费不低,比如密码挂失在部分大银行收费10元。此外,跨行查询也是要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等。

项目收费提前告知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七项服务不得收费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

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

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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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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