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管理新规首提反垄断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实习生郑秋元、张宇佳报道:银监会、发改委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已下发至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羊城晚报昨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引起读者强烈反响。昨日晚间,记者又通过银行内部人士拿到了这份《征求意见稿》,看到征求期将持续一周半,到下周四也就是8月19日中午12时前截止。
和2003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比起来,新的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反垄断”概念,并明确表示外资银行需同样遵守规定。
“政府价”将“保本微利”
《意见稿》中提出,银行服务价格将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前两者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仍规定由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各地分支机构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确有因地区成本差异、竞争状况差异等需要制定不同于总行价格水平的,需向总行申请获批后方可实行。
《意见稿》列出了7项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并列出了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具体账户(详见昨日羊城晚报A3版)等。对此,有银行人士评价说,和2003年版的《暂行办法》比起来,主要多出了“政府定价”项目,像《意见稿》中新出现的禁止收费类应该就属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部分。
第一条就提“反垄断”
对于银行是否属“垄断行业”,是否在利用垄断性实质进行霸王收费等争议从未间断,近日更是在社会上形成了激烈交锋。羊城晚报记者发现,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点到了“反垄断”。
《意见稿》中第一章第一条就提出,“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提高服务价格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和2003年版相比,增加了第二和第四个法规。
羊城晚报记者浏览内文后发现,和“反垄断”明确挂钩的条款不多,只在第五条中提出:“……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第六条中提出“……充分披露相关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似乎能和“反垄断”挂钩。
对此,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评价说,银行业主管部门首提“反垄断”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说明相关部门也已注意到银行有未实现充分竞争、有联手涨价的可能性。
部分银行先行降价
尽管新的《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过羊城晚报记者昨日走访市内一些银行网点发现,已有银行先行免收或者降低了收费。比如建行之前对打印一年以上的对账单收取20元/份,但昨日咨询时已声称不收费。广东发展银行此前打印对账单流水,一个月内的收10元/笔,2个月20元/笔,以此类推,而目前则是一年以内10元/次。
银行人士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会根据监管部门相关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建议和意见,但由于新办法还没有最终出台,因此有的收费项目需等《办法》正式出台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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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薇 郑秋元 张宇佳
编辑:
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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