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信用危机调查(2)

2011年01月08日 10:30中国经营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案件涉及多年违规放票?

对于此伪造金融票据案涉案金额到底有多少,众说纷纭。

有媒体称,接近银监会人士透露总涉案金额约60亿元。郭涛对此明确否认。

齐鲁银行、市委宣传处等均对本报记者表示,案情具体情况只有公安部门了解。而公安部门相关人士则对记者表示,由于案情复杂,不到最终结案一刻,涉案金额皆存在变数。

“近几年全国银行系统内票据造假案并不鲜见,确实存在银行被不法分子欺骗的案件,若金额不高通常由银行进行自上而下的自我审查处理,金额过千万便属于大额诈骗,须提交司法机关。如果这个案子涉及金额达几十个亿实属罕见。”一位在银行负责监察工作的资深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有接近济南市司法系统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此票据伪造案并非孤案,涉案金额巨大是因为涉及多年违规放票。“检察院已经参与到公安侦查工作中,2010年12月20日前后,对该案口头定性数额为98亿元,时间从2006年算起。但是没有最后结案,数额或许还将有所变化。”

对此说法,记者向齐鲁银行求证,齐鲁银行方面未予置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行案发并非朝夕之事,其2009年财务报表中质押存款业务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案发后,一份由普华永道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简称《报告》)被媒体曝光。该《报告》提到,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此外,我们注意到由担保人提供的存款质押的合法性也存在疑问。”

一位不愿具名的审计人士对记者直言,普华永道的《报告》直指齐鲁银行部分承兑汇票或涉贸易背景造假问题。

2009年6月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次级债信用评级报告中表示,在贷款需求下降、利差收窄等不利经济形势下,齐鲁银行的资金业务对于提高公司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齐鲁银行的资金业务主要是通过票据转让和债券投资实现利息收入以及通过债券交易实现价差收益。

2008 年,齐鲁银行资金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93 亿元,利润总额0.85 亿元,2008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量在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达到约30%,在各家金融机构中位居第一。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进入高发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银行业界人士对于票据业务的迅猛扩张背后隐忧均有提及。在他们看来,近年来,众多银行在扩张之际,票据业务高速增长,监管隐忧不容忽视。

银行票据业务是一种传统的中间业务,又称票据结算。指银行利用票据为客户提供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支付结算服务的业务。对于企业,具有融资成本低、审批手续简便且不占用信贷额度的特点;对于银行,可以改善金融资产结构,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持票人贴现时需支付贴现利息,可以提高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中国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最近五年迅猛发展,尤其2008年以来,票据融资业务更呈现出井喷式发展,票据融资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以及新增票据融资相当于新增贷款的比重急剧上升。

一位城商行对公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银行在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必须要严格审查交易双方的贸易背景,包括双方交易合同以及增值税发票等文件。但实际在操作时,贸易背景资料审核并不严格,存在一定瑕疵。“有时候为了揽存,会找客户配合做承兑汇票业务,有可能承兑人(A)和收款人(B)是受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A企业存入一定保证金后,承兑人开户行给B企业开出承兑汇票,B企业再向其他银行申请贴现,取出资金。”

由此一来,银行客户经理揽到存款,企业又融得贷款。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包括保证金和敞口额度。也就是说,有可能A存入500万元,而B取出1000万元,但实际上A和B并未发生实际贸易往来。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人A企业将款项付给承兑人开户行,再由贴现银行向承兑人开户行委托收款。“贸易背景造假在一些小银行里很普遍,其中涉及到合同造假等问题,只要账面对得上,监管层很难查出。”

银行业人士对记者分析,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此次票据伪造案涉及伪造存款证实书,其中存在若干可能,包括:一、犯罪嫌疑人伪造了其他企业的存单;二、急于完成业绩任务,在保证金存款还没有到位之时,银行就已经将承兑汇票放出,从而协助企业伪造存款证实书。

银行发展票据业务的动力非常充足:既获得了存款,又可以获得票据贴现的利息收入。

上述城商行客户经理对记者坦言,银监局经常审查空开票据违规,但屡禁不止。一线客户经理承担着最大的信贷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银行应该重视贸易背景审查,如果银行在开具承兑汇票时没有控制好风险,到期客户没有偿还能力,最后还是银行埋单。

2010年4月,济南市公安局曾破获一起伪造金融票证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恰是通过“高息揽储”吸引单位存款,同时勾结银行人员作案。该案涉及6家银行、8家存款单位和10笔存款资金共计6100余万元,最终挽回经济损失4502万元,但尚有1500多万元涉案资金无法追回。

“银行业首先要强调稳健经营,短时间内盈利增长速度有多快并不重要,一定要形成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在这个基础上盈利。如果忽视风险,栽了跟头,早晚要还。”郭田勇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小珂则直言,此案件对所有商业银行均是警示,银行系统应该加强合规性风险的控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做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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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扩张“急行军”

1996年6月,在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济南城商行,2009年6月更名为齐鲁银行。

成立14年来,齐鲁银行实现了向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型的“三级跳”。目前,齐鲁银行拥有天津分行、山东聊城分行,济南辖区设有66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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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票证属于刑事犯罪,触犯刑法。不但涉案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涉案银行高管的责任追究亦不可避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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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陷高额骗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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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婧娴   编辑: l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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