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新主协议生效 中外资行博弈仍未突破
每经记者马骏骎发自上海
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3月颁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09版协议)今天将宣告半年过渡期的结束,中外资银行间衍生品交易明天起将适用新的交易模板。
根据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参与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银行只能同已经签订09版协议的对手方进行交易。记者了解到,虽然大部分中小股份制上市银行已经和7家外资银行达成协议,但占据国内市场80%份额的国有商业银行却对外资行设置了较为严格的交易条件,大部分外资行同国有大型中资行的协议还没有签订。此举的实际结果是外资银行被排斥在衍生产品交易大门外。
谈判难有实质性进展
昨日一家大型外资行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此前同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谈判中,有一家谈判已经露出希望,并且曾传言称有两家谈判已经签订,但昨日午后最新消息却依然令人失望。外资行目前同中资行的谈判很难获得实质性成果。关键原因依然在于要求外资母行担保的条件过于苛刻,而中资行方面又没有让步。
某交易所人士也告诉记者,“外资行同外资行之间签得比较多,另外就是同兴业等中小商业银行也有签订协议,但是大部分外资行同国有大型中资行的协议还没有签订。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给出的条件相对苛刻,除了要求外资行母行提供资本金担保之外,还有一些提出降低交叉违约门槛。”这意味着对外资行的交易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之前外资银行不需要提供信用担保即可与其他银行展开信用衍生品交易。外资行人士表示,如果国外母行为国内衍生品交易提供资本金担保,可能会对母行的评级和股价产生影响。而中资行方面则希望借签署新协议的机会,重新加强衍生产品风险的管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日公布的一份09版协议签署情况显示,在新的主协议下,各家银行两两签订的协议已经达240份,其中除了工商银行同花旗、德银等几家外资行有签署交易协议之外,几家主要外资行的交易对手名单清一色都以外资同行为主。
争夺衍生品市场话语权
在中、外资行博弈的背后是市场对于衍生品监管的力度正在加强,而银行都希望在市场规则的制定中争夺话语权。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09》显示,受访银行家认为衍生品等领域金融创新监管日趋严格是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战略带来的最重要影响。
普华永道金融行业合伙人朱宇表示,“对于衍生品市场而言,最为重要的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还有法律环境的制约。参与谈判的中、外资行之所以产生分歧,根本上是基于各自对于法律环境的不同理解。中外资行双方的博弈是希望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律环境还不成熟的市场上共同探讨出一个今后进行‘游戏’的规则。”
当初09版协议的推出,主要解决了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一度存在的“一市两协议”的局面,将之前针对不同交易品种的两份主协议进行合并,确立了我国衍生品市场统一的主协议文本。有媒体称,监管层希望通过中、外资行的谈判完善整个市场环境的配套设施法令,为以后中方在金融衍生品交易获得金融主导权和定价权做准备。
朱宇则表示,目前这个阶段还很难判断对中、外资行的影响,也很难说外资行是否就此陷入被动。因为虽然中资行具有一定的网点优势,但是外资行在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上显然更具有经验。而一旦失去了外资行作为交易对手,“游戏”也很难玩起来。
一位外资行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行对于新主协议的态度依然是欢迎的,因为这改变了之前没有规章可循的状态,这有利于市场进一步规范化。而另一家外资行高管同样表示,该行绝对不会因此而放弃衍生产品市场,相反会进一步加强衍生品的开发,但是会更加注重资产配置的合理性。
背景介绍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是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使用的规范、标准合同文本。
2007年,经人民银行授权,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同年,外管局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
两份主协议的并存,使得任何一份主协议作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的作用都没有得到切实发挥,并且给市场参与者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业务困扰。人民银行在2008年8月明确对两份主协议进行合并。
2009年3月,经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备案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由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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