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试点:每家银行只能投资一家

2009年11月27日 06:32天府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后,中国银监会于本月5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指出,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保证在扣除拟投资额后符合监管标准。

入股先看银行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经认真研究论证,报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开展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

在试点机构的选择和确定上,银监会明确表示,监管部门从公司治理、财务实力、风险管控以及并表管理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考量。

对于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要求其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符合监管标准。同时要求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具有熟知保险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人员。

不能向入股保险公司授信

在本次办法中,银监会也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其发行的次级债券。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承销证券时,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额不得超过其承销总额的10%。早报记者 孟梅

焦点问答>>>

银保合作存在管理风险

问:试点有没有数量限制?

答: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问: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将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答:风险主要有,因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集中与风险蔓延;因银保合作可能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因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非专业性或缺乏经验造成的管理风险。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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