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应该是个“独立”系统

2009年10月26日 11:0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透露,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去年三季度,公积金缴纳信息和贷款信息已经进入了征信系统。今年,环保信息也同样进入了征信系统。(10月25日《重庆晚报》)

将偷漏税记录、环保信息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确是好事。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稿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但就目前的征信系统来看,其建立和参与者好像都游离于民众之外,个人征信系统差不多成为一些垄断者的牟利工具。

据了解,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而目前参与建设个人征信系统的,好像都是一些垄断者。如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标准,电信运营企业也建立了自己的信用标准。而据报道,将来居民的水、电、煤气等,都将要纳入到征信信息当中。而不论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电信、水务、供电、煤气等企业,都是垄断经营者。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是好事。但是,如果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只是依附于央行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垄断者,那这种个人征信系统在民众看来,就有点不靠谱了。一个并不难发现的实现是,当前商业银行、电信等用户的“不良信用记录”,都是这些垄断者说了算,即使民众再有理,也难以为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辩解。在一定程度上,当前的个人征信系统,只是依附于银行等垄断者建立起来的一个征信系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也正是由于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才可能沦为某些特殊利益群体牟利的工具。

从国际经验看,个人征信系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系统。这个“独立”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型模式的个人征信系统。即个人征信系统和评级系统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征信机构开发完成,同时,这些征信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完全按市场化的模式进行。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北欧部分国家的信用征信系统就是按市场型模式构建的;二是公益型模式的个人征信系统。所谓公益型模式,是指依据国家和政府的力量组建公共信用征信机构,并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运行管理。而不管是哪一种模式,个人征信系统都不是依附于银行等垄断者所建立起来的。

可以说,民众对当前的个人征信系统缺少必要的信任,这是个人征信系统最大的“软肋”,而征信系统赢得不了民众的信任,这是很悲哀的。而要想赢得民众的信任,最好也是唯一的办法是将个人征信系统建成脱离于银行等垄断者的一个“独立”系统。(徐经胜)

(来源: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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