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发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凤凰网财经讯 近日,成都高新区发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下面为通知原文。
成高管发〔2003〕37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高新区企业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管委会领导批准,现予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二○○三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养和吸引适应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建立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高新区工作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进区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 高新区工作站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高新区工作站设立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四川省人事厅、成都市人事局的指导下,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设在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高新区企业博士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高新区工作站职责是:
(一)审核、报批拟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企业分站资格,指导企业分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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