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这事就得说细点
那天碰到检察系统的一位朋友,不知怎的谈起南京彭宇案。此案虽已过去几年,如今谈起来仍让人愤懑不已。那位朋友说:换作是我,一定会对法院提起抗诉,以表明检察院对判决的态度。
彭宇扶起跌倒的老太太并送她就医,结果还被起诉索赔,这在当年引起轩然大波。可说起来,这位老兄的行为还够不上见义勇为呢。什么叫见义勇为,有人难免顾名思义,认为路见不平、挺身而出就算是了。而在相关规定中,见义勇为者不仅要挺身而出,还得奋不顾身,甚至舍身就义……不管怎么说,能够被评为见义勇为确实并不容易。
即便如此,相关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定义,也还存在模糊之处。就说这奋不顾身(不顾个人安危)吧,精神固然可嘉,可要是能够在保护自身安全情况下挺身而出,岂不更好?包括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补助,各地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尽相同。这使得许多人对有关政策所定义的见义勇为不甚了了,而这反过来也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谈起这些,是因为近来本报采写了一组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报道。报道提到,杭州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5年多来,共评出80位见义勇为英雄,其中有些人(包括省级见义勇为者)由于各种原因联系不上,还有9名属于特困家庭。据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细则,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慰问和补助机制。
我觉得这样做很好。在这问题上,不仅基金会账目要定时公开,而且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长期关心和照顾,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此外,还要明确评选规则,制定奖励、补助细则,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分类,并且适当降低评定的门槛,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和补助。实际上,也并不是因此牺牲或伤残者才叫见义勇为。例如,我市历年评选的见义勇为英雄中,有13人牺牲、伤残20人,所占比例不到50%。这可能也和许多人所想像的有些不同。
归根结底,见义勇为这事情就得说细一些,才能让人了解见义勇为相关机制的运作,也可进一步弘扬正气,引起社会关心,激发见义勇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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