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立医院将增设药事服务费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卫生部、中央编办等五部委昨天联合印发《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记者了解到,这16个城市包括上海、鞍山、厦门、洛阳等,不包括北京。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触及到目前在公立医院较为普遍的“以药补医”机制。据了解,此次试点将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有关部门还将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卫生部等五部委将通过试点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据了解,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政府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 J146
改革要点
一般诊疗下沉基层
《试点意见》提出,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有条件的地区,医院可以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
举办国家医学中心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
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建立院长约束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今后公立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特需服务不超一成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今后将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非公医院纳入医保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
《试点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为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天津、江苏、宁波等地探索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试点城市
国家选定16城市
辽宁鞍山 上海
江苏镇江 福建厦门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黑龙江七台河 安徽芜湖
安徽马鞍山 河南洛阳
湖北鄂州 湖南株洲
贵州遵义 云南昆明
陕西宝鸡 青海西宁
北京进程
本市今年试点
新型补偿机制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北京不是试点城市,但是会在各方面,包括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进行推进。
据了解,今年本市将在朝阳医院试点公立医院的新型财政补偿机制。新政策将保障医院医疗收支平衡,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得以体现,这标志着北京在全国率先补偿医院的政策性亏损。下一步,本市将建立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综合考评体系,包括医院学科建设、服务质量效果、病人满意度、财务能力四个方面考核,使其成为政府评价医院和制定鼓励性补偿的依据。
本市部分医院也承担了医改试点项目。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从去年9月份就已经开始陆续试点7个医改项目,中日友好医院、同仁医院等是临床路径管理项目的试点医院。
本报记者 贾晓宏 J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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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晓宏
编辑:
dai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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