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大翟立宏:理财市场已进入全面竞争时代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
凤凰网财经讯 2009中国最受尊敬基金公司评选暨第二届中国基金业领袖峰会于9月22日在北京星河湾盛大举行,会议为获奖基金公司颁奖并同期举行第二届中国基金业领袖峰会,凤凰网财经全程直播报道。
会议上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表示,基金行业要培养与客户的长期共赢信托关系。以下为翟立宏的发言实录。
首先大家看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第二条里面,它讲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这个是典型的信托架构,在三种架构关系,就是债券关系,股权信用关系,通道关系,这个是一个典型的信托架构。同时,继续说了,本法未规定的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证券法》,这里面也提到了信托法,这说明了信托法本身的制定原理,大家也知道,信托法是01年出台的,我们《证券基金法》03年出来的,现在的一个问题是信托基金法里面,它讲到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于信托法,就是证券投资基金法里头,本法未规定的信托法,这块适用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在此只从原则层面上来看,信托法和证券基金法受托人的原则要求,它是有一定的差异,大家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它讲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应当鬲津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可进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信托法第二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说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及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那么这里头现在就出现这么一个问题,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有没有区别?从法理逻辑上来说,这两个法,如果一个是规范具体操作层面上,一个是更为宽泛的基础层面上,证券投资基金法未规定的就是适用信托法,它到底之间的联系在哪里,我们可以梳理一下。
首先在信托法的受托人责任里头明确强调了受最大利益的,按照信托法适宜里头,最大利益是为受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它的愿意就是最大勤勉。在日本它被译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信托事务,是对受托人的一种原则要求”。这个所谓最大利益是受托人尽心尽力,力所能及的管理信托财产,所能带来的收益,根据受托人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不同,最大利益也可能不同,一般以受托人所处的社会阶层和职业普遍应当达到的利益水平为基准。至于受托人是否达到了这这项标准,即是不是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如果信托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时,可以诉诸法院解决。我们在这块,跟诚实有效和有效勤勉之间是有区别的,有效是最大的勤勉。
再来看一下,在信托法里面继续解释它是指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要有成效,如果有多种具体途径或方法可以实现信托目的,受托人应当选择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或方法,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做这么一套梳理有什么意义?实际上做这套梳理的意图并不是想在法律条文里头去咬文嚼字,在去翻出来一些理念,来说明这个东西。我做这种梳理,实际上是想形成一种启示性的结论,这个启示性的结论是在现在全面竞争的理财市场环境里头,在基金这个行业,如何来塑造自己的行业定位,整个如果说我们理财市场里头,所有的理财行业,理财机构,都是受托人,那么各自的受托人的形象如何来定位,这块来说,理财市场现在已经进入了全面竞争时代,什么叫做全面竞争时代呢?那就是说在这个市场上,实际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私募全都是在统一的信托制度平台上在竞争,然后各自的技术来比高低。那么投资者将越来越清晰的意识到,选择投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在选择受托人。我们说这个市场上本身的基于信任托付的观念文化逐渐在形成,投资者发现利用一个通道,信托制度的通道,选择一个行业,选择一个机构,比自己亲自去搭理,性价比要高,成本收益要更合算。同时,投资者会越来越清晰的意识到,我选择通道的产品实际上是在选择通道这个平台管理人、受托人,它会越来越多的去关注受托人的内部治理,受托人的管理风格,受托人的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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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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