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应包括杠杆率的限制

2009年11月09日 13:21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图片来源: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11月9日讯 2009全球PE北京论坛今日在京举行。以下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精彩观点:

吴晓灵:对于PE的监管,尽管在中国它才是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前些年在中国活跃的都是一些外资的PE,本土的PE还在刚刚的成长过程当中,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全球的监管当局都在讨论怎么样来改进监管的问题,PE,就是私募基金也无一例外的列入了监管当中的视野,但是我个人认为,私募基金当中主要投资于已经上市的证券的私募,证券的投资基金和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的基金,他们在这个运作的方式和对市场的影响方面是不一样的。因而在监管方面也应该有所区别。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我想它更多的应该体现行业的自律监管,因为一个国家监管的边界设在什么地方,应该设在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小投资人的保护上,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它所募集的钱应该是有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钱,它所投资的还是没有上市的股权,因而它的外部性并不是很强,在这样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实行在监管当局发挥自律监管,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个倾向,就是说股权基金当中有一些是并购基金,以并购基金杠杆收购为主的,我想在这一次金融危机的检讨当中大家对高杠杆率是有很大的警惕的,而且有一些金融活动造成了重大的外部性,也来自于高杠杆率,因而我认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如果它要是通过杠杆方式进行投资的话,应该有杠杆率的限制。

相关专题:

2009全球PE北京论坛

版权声明:来源凤凰网财经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凤凰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凤凰网财经",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009中国网民财富报告调查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fujs
凤凰网财经
今日热图昨日热图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