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应先修改契约

2010年03月15日 19:19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证网讯 根据证监会15日下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实施前已经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指引》的有关要求,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拟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对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指引》实施后申请募集的资金,拟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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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屠青南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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