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定之:尽快将对冲基金私募纳入监管范畴

2009年11月16日 01:20证券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昨日在“2009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表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建立起有效的宏观信息共享机制与预警机制。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和不同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都应该加强合作,尤其要加强境内外金融监管信息和宏观经济信息的交流,构筑起一个充分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对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所谓的CDO和CDS等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监管乏力,会引发金融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最终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有必要加快建立全面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蒋定之说。

他认为,需要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金融监管体系,将私募基金、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等都纳入监管范畴。与此同时,要共享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消除在金融市场上监管的真空和监控的盲点。另外,应该加强对金融监管企业的并表监管,重点是要监控金融集团的跨业风险和跨境风险。

蒋定之强调,在遵循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对重要系统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应加强监管。大型的银行金融机构往往具有资产规模非常大、业务特别复杂、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关联度高的特点,因而应该对金融集团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尤其是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实施更为审慎的监管措施,制定较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和风险底线标准。

“商业银行要注重提高资本构成的质量,综合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增加利润留存比例,通过减少股东分红、股东增资、资本市场增发或者配股等方式来优先补充银行的核心资本,真正提高资本有效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蒋定之称。

他还强调,在严格执行8%的资本充足率的底线基础之上,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相应决定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本充足水平。商业银行在经济繁荣时期应该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经济下行时期可能出现的非预期损失,缓冲经济衰退对银行带来的冲击。在经济衰退时期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以适当降低一些,来增减信贷的投放,从而刺激经济尽早日走出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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