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分红争议案尘埃落定

2010年03月29日 03:52证券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证券时报记者 付建利

本报讯 争论日久的南方基金分红案日前落下帷幕,据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南方基金公司赔偿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的仲裁请求,该两项请求金额占标的总额的97%。

记者在此案的裁决书上看到,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1、被申请人应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退还管理费702.71元。2、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011元,由申请人承担1002.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4008.80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于申请人提出因公司未实施南稳贰号2007年度分红导致其遭受实际损失的主张,中国贸仲在裁决书中认为:未分红行为不会导致申请人的财产价值遭受任何减损,更不决定基金净值的涨与跌,申请人没有行使法律和合同赋予的赎回权利,而是继续同意或默认被申请人的受托投资活动,申请人就自然应该接受最终的投资结果(或盈或亏),直到赎回其基金份额。

不少基金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同时也指出,开放式基金分红与否和基金持有人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放式基金分红不会造成基金持有人持有资产价值的改变,投资者可通过赎回的方式进行等值的变现,持有人资产价值的改变是市场波动引起的。

基金行业资深研究人士也表示,开放式基金分红,其实质就是把基金净值中可分配收益的一部分以红利方式分给投资者。通过分红而来的收益,本身就是基金净值的一部分,分红后基金净值会自动除权,持有人的总资产并不会因为分红而增加或减少。通俗地讲,开放式基金的分红就是把投资者的钱从投资者的左口袋放到右口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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