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的315

⊙本报记者 周宏

年年“3·15”,今年大不同。

“3·15”,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日,可能从来没有今年这样和基金行业密切相关。基金持有人作为“理财产品”的消费者,完全有必要在这个日子回顾一下自己在投资过程所获得的服务和回报,检视一下自己的利益有否被侵犯。

尽管投资管理本身是一个包含若干不确定性因素的行业。但不可否认,在有些方面,我们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在受到“确定”的损害的——虽然,我们更愿意认为这些不合理的行为在业内仍是少数。

比如,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是否遵守“契约”的问题,这几年,诸如产品风格的漂移、基金管理人在操作中不重视契约等状况,在有关方面的推动下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不可回避的是,投资越线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只是未必都予以公告),而一些历史遗留的“违约”案例,也一直未得到纠正,并渐成大众中的习惯思维,令人遗憾。

另外,基金管理中的不“勤勉尽责”问题,近年也开始出现抬头现象。且不说,投资操作中这样那样的失误层出不穷,就是定期报告中,这样那样的低级错误出现之频繁,也令人揪心。仅举一例,北方某基金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一直以来以“二中有一”、“三中有一”的频率出现数字错误,而且经常性的发生点错“小数点”的情况,这样的数据质量,真让人为他们的日常投资捏把汗。

还有很多被隐蔽的投资人利益损失的情况。也在近几年不断出现。

首当其冲的是,基金经理的快速变动问题。尽管理论上,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证明,基金经理的某次更换一定导致基金中长期业绩下降——但是,频繁的换人本身就是个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而更换经理后,投资组合的调整,风格的切换和消费者自身预期的落差,(或者还有讲不清的基金经理能力的问题),持有人该如何去讨还这个潜在的“损失”呢?

另外,更深层次地说,基金公司的人才队伍快速流失,当然有环境因素,有利益因素,也有行业激励机制相对滞后等问题,但是公司本身的文化有没有问题呢?公司的管理思维有没有问题呢?尽管这些因素,似乎并没有被放到台面上来,也不在监管机构的措施之中,但是却可能是更关键的原因。比如,某些公司近年出现的连续大量的流动,某些公司旗下基金经理成批外出应聘,这样的状况显然不是目前限制人才流动的“药方”所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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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宏   编辑: che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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