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基金关于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的规定,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如下:
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创业板市场相对主板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且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注意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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