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鼠或导致基金又一轮离职潮
冯庆汇
最近下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基金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其亲属,这一规定很可能引发基金行业又一轮离职潮。
一场异常严厉的打击基金“老鼠仓”行动拉开帷幕,引起基金从业人员一片哗然。风暴的中心是最近下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基金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其亲属,并且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需要在公司指定的券商、期货公司开立账户,并且申报账户信息,同时其亲属买卖股票和衍生品前应向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买卖。
这一旨在遏制“老鼠仓”的规定,尽管出发点非常正义,但在基金从业人员看来已经有些“矫枉过正”的意味。有基金经理直言,这种做法首先假定基金从业人员全是“坏人”,跨越了正常监管的范围,若正式实行,必然会引发新一轮基金经理离职潮。
更有人直言,基金行业面临监管和激励的严重失衡,“如果说合理的监管和合理的激励制度是一杆秤的两端,那么我们需要的是平衡,这恐怕也是最终符合投资者利益的选项。”
“我们是罪犯?”
在这次《指导意见》中涉及几个敏感问题,引起颇多争论和抵触。
其一是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到底包括多大范围,父母,子女,配偶,是不是还包括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和配偶的兄弟姐妹?直系亲属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如果关系不佳的亲属,是不是也要求去公司指定的券商开立交易账户呢?如果亲属对此不配合呢?
其二,要求从业人员和其亲属在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那么到底基金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进行批复?是不是如果和公司持有的股票冲突了,这只股票就不能批准呢?公司批复的周期是多久?如果周期过久,错过了买入或者卖出的时间,那如何是好?同时也有人提出,因为子女或者亲戚在基金公司从业,自己就受到非同寻常的监管,这种要求是不是已经超出了公民正常的义务范畴。
其三,规定中提到,基金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责任“连带”。对于这一点,也有不少公司高管私下向记者表示,“相当模糊,而且难以理解。”
上海某基金公司一位高管对这一规定充满了疑惑,“到底什么是‘老鼠仓’?如果类似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石化这样的股票跌到合理区域,我们公司的基金在买,而公司员工的亲属也想买,这算不算‘老鼠仓’?这样的情况,如果员工亲属提出申报,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同意呢?”
更重要的问题是,基金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非本公司员工提出买入股票申请。一位海归派人士向记者表示,“在美国,或者在中国香港地区的时候,通常会要求从业人员进行股票投资报备,而不是事前审批,而且也不会涉及这么多亲属。一般只有发现可疑的时候,才会通过行政或者司法手段调查从业人员亲属。”
该人士认为,目前的这种监管方式,超越了国际通行的基本框架,而且在一开始就已经把基金从业人员当作罪犯一般对待,“这就好比你认为每个进超市的人都有偷东西的嫌疑,所以要求顾客出门的时候检查背包,有点被侮辱的感觉。难道我们都是罪犯?”
由此还派生了另一个问题,直系亲属是不是有合作的义务。一位证券业务律师认为,父母、配偶、子女的财产毕竟不能简单地视同基金从业人员本人可支配的财产,就此而言,这种监管的跨越值得商榷。
或再现离职潮
近几年来,基金投研人员“老鼠仓”事件常有曝光,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各家基金公司也普遍进行了制度改革。
据记者了解,有些公司实际上已经部分实行了《意见》中的要求,比如向公司报备本人以及直系亲属的账户。但由于没有监管文件的明确约束,各家公司管理的松紧程度也有所不一。比如有些公司仅对员工配偶账户要求申报,有些则要求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但通常只要求上报账户,对投资交易申报管理并没有特别规定。
而《意见》显然是把监管的程度和范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涉及范围和严厉程度均是空前。此消息一出,既有大量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波基金经理离职潮或即将来到。甚至有不少人表示“不想干了,打算去私募”。
一位此前由公募转向私募的基金经理坦言,对那些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基金经理来说,继续留在公募基金卖命无疑是收益和成本不成比例的选择,这也是促使他转投私募的重要原因。 “做私募收入比在公募高很多,氛围更为宽松自由,如果再有这样缺乏人性化的监管行为,我找不到让这些有能力的人继续坚守在公募基金的理由。”该私募人士表示。
对于这一次相对激烈的监管方针,很多老基金从业人员表现得忧心忡忡。一位资深的基金公司高管谈及此事时表示,“其实很多投研人员,过去都是因为爱好炒股并且小有所成,才加入这一行业,对很多人来说炒股票像是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一种兴趣,用一种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从业人员买股票,现在还从某种程度上限制其亲属的炒股行为,失的是人心。我觉得我们这个行业快要被边缘化了。”
但另一方面基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确实相当必要,但是不是可以从比较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呢?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看,要求亲友申报炒股,等待批准,都似乎粗暴了一些。”
“只监管基金?”
在股票的利益链条上,基金实际处于最下游,而把握巨大利益阀门的券商、还有如证监会之类的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则应该如何监管呢?这也是很多基金业内人士的疑问。
“券商作为卖方,掌握大量一手信息。对很多券商从业人员来说,其盈利模式也是众所皆知,他们往往在自己买入股票以后,向基金公司推介,基金其实已经在利益链条的最末端了。”该人士表示,“那么这些人是不是需要报备呢?是不是需要把亲属账户也纳入监管呢?”
“过去基金公司主要的投研力量都来自券商。几类主要的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券商、保险等等,之间的人员流动通道是畅通的。在2006到2007两年间,亦有大量券商、保险人员跳槽去基金公司。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了逆转,愿意从其他金融机构来基金的人越来越少,甚至出现了比较多的‘倒流’现象。这和监管的矫枉过正有很直接关系。”
“基金是一种涉及公众的产品,被监管层密切注意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但我们都希望是适度的监管,并且是在尊重人才的基础上做合理的监管,毕竟对基金公司也好对投资者也好,都希望这个行业能健康发展,这符合所有人的利益。”
“我想说的是,难道优秀人才的流失,对投资者利益不是一种损害吗?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辩证地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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