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摸底监察稽核难处
调查督察长履职障碍
证券时报记者 付建利
长期以来,国内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实际上的“边缘状态”有可能得到改观,监察稽核部门在基金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可能在监管层的强力干预下,得到极大提高。
据了解,深圳证监局日前专门向辖区内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发出调查问卷,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填写问卷中提出的问题,以便摸底基金公司监察稽核人员的具体人数、薪酬水平、专业背景、在公司的地位、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生存状况”,以便更好地督促监察稽核部门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加强基金公司合规运作水平。
监管层摸底监察稽核“难处”
就在6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召开辖区基金监管工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回顾了近年来深圳基金业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剖析了基金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尽责、合规、专业”的六字监管要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张云东提出,对于基金公司出现的各种利益输送、基金经理建老鼠仓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监管层不仅要严处当事人,还要实行“连坐”制度,进一步追究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基金公司也要给予相应处罚。张云东还强调,基金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虽然不能直接创造收入,但可以帮助公司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实际上也是在创造价值。
据知情人士透露,就在此次会议后不久,深圳证监局随即向辖区内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发放了一份调查问卷,主要集中在大约十个问题上面。“监管层最主要的还是想调查基金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包括督察长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哪些障碍。”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调查问卷的内容还包括:各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门人员的配备情况、具体人数、专业背景;基金公司为风控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哪些条件?包括为满足督察长的知情权、调查权和报告权提供了哪些条件?相关的条件和配套措施是否到位?基金公司规定的风控部门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监察稽核部门工作人员整体的薪酬待遇在基金公司中的地位,具体处在“高、中、低”哪一个层面?督察长和监察稽核人员目前履职的具体情况;工作中到底遇到哪些困难等。
另据悉,相关监管部门日前还就反洗钱向基金公司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要求各基金公司加强反洗钱工作。
监察稽核工作
何时能“名副其实”?
“监管层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调查监察稽核部门实际工作中到底存在哪些困难,然后出台相关措施,提高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的工作,做好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深圳一位基金公司的督察长表示,投研和市场是基金公司的“两翼”,人员配备也比监察稽核部门多几倍。照理说,监察稽核部门有类似“第三方权力”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察稽核部门的人员拿的是基金公司给的工资,在公司中的地位也低于投研和市场,碍于面子或为了“保饭碗”,很多监察稽核人员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运作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监察稽核人员较真,投研部门人员也是爱理不理,表现出颇为不耐烦的样子。即使是督察长这个位置,本来是属于基金公司的高管序列,但由于股东和制度方面的因素,一些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实际上是个“闲职”,在公司的话语权并不大。在薪酬待遇上,监察稽核人员不仅无法和基金经理以及研究员相比,和很多一线的市场营销人员相比,也远远比不上。
业内人士认为,监察稽核部门在基金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取决于总经理对监察稽核工作的认识程度,如果总经理不重视,监察稽核部门就理所当然地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如果总经理重视,监察稽核人员不仅地位高,而且有总经理的“尚方宝剑”,履职过程中遭遇到的阻力也小。深圳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合资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就告诉记者:“在我看来,如果把基金公司比作一辆马车的话,投研和市场分别是左右两杠,而检查稽核就是中杠,没有风险控制和合规运作,投研和市场做得再好,一旦风险暴露,我们的很多努力就是白搭。”
此外,一些基金公司的督察长本身就是股东方派来的,当然也就不敢得罪股东,遑论真正监督。其次,随着各种投资标的和投资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很多监察稽核人员对这些并不是很了解,也就无法做到真正有效监督和风险控制。知识储备上的不足,也可能造成监察稽核人员履职不到位。
一位资深督察长向记者表示,基金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要真正做到“名副其实”,首先要在制度上保证督察长和监察稽核人员的地位和权力,全行业人员要增强风控意识和能力。其次,监察稽核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提高整体素质,真正做到专业化监督。同时,可以考虑引入真正“第三方”的职业化的督察长,避免与股东产生利益纠葛,加强监察稽核人员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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