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督促基金公司加强内控管理
⊙本报记者 常阳
为推动辖区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近期广东证监局针对基金公司在投资研究、基金销售与客户服务、基金运营、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向辖区基金公司下发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公司真正建立一套确保公司安全、合规、稳健、高效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员工牢固树立合规理念,杜绝实际运作与制度规定相脱节现象的发生。
广东证监局要求各公司一方面要明确投资授权和权限管理,严格执行投资审批流程,防止越权决策;另一方面要加强股票投资后续跟踪研究和债券投资研究,充分发挥研究对投资的支持作用。
通知还要求各公司全面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加强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工作,要将基金代销机构销售适用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选择基金代销机构的重要指标,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销售费率标准收取销售费用,加强基金销售费用的管理和监控,严禁采用直接减免或先收后返等形式进行销售费用减免,坚决杜绝延时交易。
广东证监局将把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现场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负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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