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亲属投资报备恐难遏止老鼠仓

2010年03月26日 09:18国际金融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胡芳

证监会近日下发《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意见》的具体实施和监管等成为基金业内的热门话题。

基金业一直以来都是严格监管。和券商、银行理财产品不同,基金业是为大众理财,所面对的都是投资散户,严格监管既是必须,也是必要。不过,笔者怀疑的是,《意见》是否能真正实施,实施的效果又将如何?

让大家关注的是,《意见》中规定:基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股票账户都需要报备。相比此前的相关法规中,仅对基金公司中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的亲属投资股票进行限定,《意见》将“报备”范围扩大到基金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

同样引起疑问的是,《意见》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指定相应券商进行开户,这意味着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账户的所有操作都将曝光,从之前只申报账户和交易量等监管,到今后所有的交易情况都将在显微镜下放大,监管层也随时能“调查取样”。不过,这种监控是否就能真正杜绝“老鼠仓”呢?

“如果真正想做‘老鼠仓’,不利用直系亲属的账户,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如利用朋友的账户,那是否朋友账户也该上报呢?”一名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发出疑问。

此外,《意见》还对申报的程序和频率等进行严格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此外,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情况要进行持续申报,并详细规定持续申报的内容、程序和频率,如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笔者怀疑,规定如此之细,在操作上能否严格执行?批准当日进行买卖,批复意见何时能下达?如果亲属们错过了交易时间和时点,其中损失由谁来赔偿?每季度一次的申报之后,监管层得到的数据和信息再和各基金公司所购买的股票进行比对,对于监管层工作量是不是大了点?工作效率该如何保证呢?

《意见》的出台让基金业内议论纷纷。严管成为基金业的代名词,对于基金业而言,这并非坏事。但监管范围过广,程序过严,措施能否真正实施,实施的效率又会如何?这些问题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可以预见,一旦《意见》实施,公募基金的“出走潮”可能将再次达到高峰,而这对公募基金并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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