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多搅动基金池水
□王丹妮 贾戎莉
基金“一对多”业务在管理层全力支持下迅速起航,为基金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其发展不会对公募基金构成明显分流,但对券商资产管理、信托私募业务的影响可能较大。从销售格局看,银行系基金拥有先天优势。
“一对多”业务特色鲜明,与公募基金相比,“一对多”具有如下特点:1)面向小众客户,门槛较高,通常为100万元以上(远低于 “一对一”业务中5000万的投资门槛),单个产品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且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每年最多开放一次;2)产品设计个性化、差异化,追求绝对收益,操作灵活;3)除固定管理费之外,还可提取不高于整体收益20%的业绩报酬。“一对多”的这些性质与现存的信托私募产品类似,是其区别于公募基金的特点所在。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与信托私募、券商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私募产品一起构成了现有公募基金的有效补充,构建了多层次的资产管理市场。“一对多”与公募基金虽然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但是相互之间差异明显,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相对而言,公募基金主要面对广大的个人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而一对多则更适合于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额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一对多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募基金构成明显的分流。
基金“一对多”的产品性质与券商资产管理和信托私募产品类似,而基金公司在投资经验、品牌团队及营销渠道上的优势则相对突出。基金“一对多”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能会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和信托私募业务形成较大冲击。从目前国内的基金销售格局来看,“一对多”潜在客户更多地分布在银行客户中,银行渠道在需求调研、客户培育和产品销售方面都处于重要地位。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随着各家银行对旗下基金公司的大力支持,银行系基金更加易于抢占市场先机。
“一对多”的产品定位在获取绝对收益上,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设计,即在产品设计的层面上真正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和多样化,从而准确应对客户需求。不过,尽管“一对多”产品特色鲜明,但其中蕴含的风险也不应忽视,投资者购买“一对多”应建立在对自身投资需求和产品的深入了解之上。“一对多”产品虽然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但并不保证必然获取绝对收益,其业绩也不一定会必然超过公募基金。虽然“仓位灵活”是该类产品的一个重要卖点,但能否在投资中具有优越性,还取决于操盘者是否能对市场做出准确判断,因此也存在一定风险。而且,目前“一对多”产品的规定中只有提成比例的上限,由于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和基金从业人员不允许参与,因此并没有亏损时的补偿或惩罚机制。此外,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仅要求“一对多”产品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净值,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不标准也将给产品的比较和评价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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