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澄清外界质疑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公司将382家加盟店据为己有”、“公司不具备(加盟)特许人主体资格”等不实传闻,创业板上市公司探路者于今日发布公告逐一予以澄清。

探路者表示,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释义部分明确披露:加盟店是“由加盟商开设的独立店铺或专柜,由加盟商自行负责所有的店铺或专柜的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公司对加盟店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并未将加盟店纳入公司的资产范围。

对于网友的另一质疑点,探路者反驳称,公司完全具备特许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的相关要求,并于2008年10月21日在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备案登记号为01114009008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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