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澄清外界质疑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公司将382家加盟店据为己有”、“公司不具备(加盟)特许人主体资格”等不实传闻,创业板上市公司探路者于今日发布公告逐一予以澄清。
探路者表示,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释义部分明确披露:加盟店是“由加盟商开设的独立店铺或专柜,由加盟商自行负责所有的店铺或专柜的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公司对加盟店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并未将加盟店纳入公司的资产范围。
对于网友的另一质疑点,探路者反驳称,公司完全具备特许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的相关要求,并于2008年10月21日在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备案登记号为0111400900800004。
相关专题:
[2010-01-23]探路者:澄清公告
[2010-01-20]探路者:2009年度业绩快报
[2010-01-14]探路者:业绩预增公告
[2010-01-22]探路者澄清媒体三则传闻 称未将加盟店纳入资产范围
[2010-01-22]探路者公告澄清媒体三则传闻 均与事实不符
[2010-01-22]探路者:澄清公告
[2010-01-22]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0-01-21]探路者创业板上市资格遭质疑
[2010-01-21]传探路者被告上法庭 质疑其上市资格
[2010-01-21]探路者:2010年秋冬新品具功能与设计的升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robo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