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否认招股书虚假陈述

2010年01月25日 15:39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遭代理商起诉,诉讼标的40万元;探路者欲淘汰个别代理商

本报讯 (记者吴敏)因察觉到探路者欲在四川大做直营店,探路者四川总代理、成都新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探路者“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陈述”为由,将探路者告上法院。对此,探路者公司周六召开发布会表示,公司并没有此前媒体披露的上市信息陈述方面的问题,公司上市后的策略并不会损害加盟商的利益。

 称加盟店未列入资产表

 目前,有关探路者的质疑传闻,主要围绕着当初探路者向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员会递交的IPO招股说明书里关于销售门店的陈述,指探路者公司在上市资料中将382家加盟店“据为己有”。

 对此,探路者公司财务总监张成表示,“我们怎么会将加盟店‘据为己有’?在上市报表中,这些加盟门店根本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中。”探路者此前的上市招股书显示,探路者对加盟店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开设和管理工作都由加盟商负责。并称“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在全国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430家,其中加盟店382家。公司在店铺规模上远远超过主要竞争对手。”

 另一点质疑则来自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一家直营店———成都百货大楼新馆,但该店并不存在,这一地址已经被拆迁。探路者对此的回应称,该直营店是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领域,并不是已有门店,因而根据实际情况改变计划也很正常。

 欲淘汰个别加盟商

 虽然探路者否认了上述“造假”信息,但代理商之间与公司之间的矛盾的确存在。

 据悉,法院传票在21日送抵探路者,代理商成都新星公司起诉的要求有三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原价退还存货、赔偿40万元装修费用、负责诉讼费用。

 成都新星负责人此前称,该公司近几年一直是探路者代理商中销量的第一名。但2009年1月,成都新星与探路者签订新的4年代理合同并订购900万元冬季货品后,探路者告知,将在成都开办两家直营店,这让成都新星难以接受。

 对此,探路者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新星虽然销量第一,但是这并不是他们业绩做得好,而是整个四川户外用品的市场大。他指出,成都新星的问题是他们自己多品牌经营,投资分散造成的,“成都新星多次提出要退出探路者业务,探路者也提供了解决方案,但是对方还要求‘未来受益补偿金’,我们自然不能同意这类要求。”

 此外,探路者22日曾发公告称,“个别加盟商因业务不能与公司保持同步增长、多品牌经营、贷款逾期信贷不还等原因,公司考虑将其淘汰出加盟商行列。”

 探路者1月20日发布2009年业绩快报,营业收入2.93亿元,净利润4288.94万元,同比增加68.13%。上一交易日,探路者(300005)早盘低开3.37%,走势随大盘调整下跌,至下午收盘时跌幅达到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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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3]探路者: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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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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