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大摩前投资银行高层内幕交易罪成
凤凰网财经讯:今日香港证监会网站发布新闻稿,称摩根士丹利前投资银行高层内幕交易罪成,以下为新闻稿全文: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前董事总经理杜军(男)今天被裁定内幕交易罪名成立。杜在上市公司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一项收购交易进行期间,购入8,600万元中信资源股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早前对案件进行调查,陈庆伟法官在区域法院进行38天聆讯后,今天裁定杜触犯全部十项内幕交易罪名成立。
这是2008年7月首次有内幕交易者被定罪以来,经证监会调查后第十名违规者被裁定内幕交易罪名成立。
杜被还押监房看管,等候有关方面明天再作陈述及法院判刑(注1)。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法院今天作出的裁决,充分显示我们致力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决心,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因这类失当行为而受到损害,证监会将继续就同类个案采取行动,尽力使香港免受这些市场失当行为所影响。"
案情指杜得悉中信资源计划收购位于中国的油田资产,杜取得这项价格敏感资料后买入中信资源股份。
在2007年2月15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杜先后九次买入合共2,670万股中信资源股份,涉及金额达8,600万元。杜当时是摩根士丹利一个工作小组的成员,负责向中信资源提供意见,因此掌握了未向市场公布的消息。
中信资源在2007年5月9日公布有关收购交易,杜其后沽出先前买入的1,300万股中信资源股份,获利3,340万元。
法院同时裁定杜在2007年2月27日促使或协助妻子李馨进行中信资源股份交易的罪名成立。李没有被控任何罪行。
证监会在调查期间取得高等法院的强制令,冻结杜名下4,650万元的流动资产。这是证监会首次获高等法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发出强制令,在内幕交易案调查期间冻结涉嫌违规者的资产(注2)。
本案被告在调查期间质疑证监会执行搜查令及将面见过程录音的权力。被告更指证监会及案件的首席调查员行事不当,因而申请司法覆核(注3)。
杜在证监会完成调查后离开香港,证监会其后在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协助下拘捕及检控杜。
杜在2008年7月10日从北京抵港时在香港国际机场被拘留,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出庭应讯。法院禁止杜离开香港,并命令杜交出旅游证件,待案件排期审讯。个案其后移交区域法院审理(注4)。
对于商业罪案调查科在调查的最后阶段提供协助,令个案可进入检控程序,证监会谨此致意。
本案由律政司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检控。(完)
注:
1. 只有循公诉程序定罪的内幕交易个案,才能判处最高刑罚,即监禁十年及罚款1,000万元。
2.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2007年12月18日的新闻稿。
3.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于2007年11月2日、2007年12月18日及2008年1月18日发出的新闻稿。
4.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于2008年7月11日及2008年9月5日发出的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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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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