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专家:垃圾焚烧发电不是“洪水猛兽”(5)
记者:但现实是,许多人很不愿意把它建在自己家附近,选址异常困难。
徐振渠: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问题,正困扰着我国一部分城市。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适当地要求设置防护距离;
二、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难确定。一些人认为,GB18485-2001已满足不了要求;
三、即使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些人仍不相信,并反映强烈,对于解释和说明,或不愿听,或听不懂,缺乏对话和沟通气氛。究其原因,是因近几十年来,一些地方已建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大部分对周边环境污染大,周边居民吃了苦头。这值得反思,应引以为戒;
四、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有人存在“理想主义倾向”。宁要目前做不到的“好”,也不要目前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好”;
五、舆论导向不适当。只定性地渲染毒性多,而很少宣传毒性是能做到定量控制的。
记者:对于选址难,您有什么建议?
徐振渠:一、在选址问题上,应把重点放在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控制上,这是问题的关键和实质。不可把重点放在防护距离上,这是问题的表象。在欧盟和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布在居民区的实例比较多,东京有21座垃圾焚烧厂,均建在规划建成区;
二、认真、耐心、细微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对于居民的意见,千万不要简单地批评或埋怨,要多想想他们的意见是否有道理?摸清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什么?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合理地解决问题;
三、大力开展关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讨论和教育。只要少数人反对,选址就定不了。这是不是正常?由此,我觉得需要对民主问题开展一些讨论。如: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权利与义务、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教育。这样可以为选址决策打下一个较好的思想、舆论基础。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好南京最广大市民的利益。
记者:南京生活垃圾产量巨大,光靠一个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显然不够。对于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您有什么建议?
徐振渠:根据这次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遇到的情况,有必要再审视一下其他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落实情况。如果已落实了,那么在南京的总体规划中,就要控制其选址周边土地的功能和用途,以避免冒出新的矛盾。同时,还要重视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的建设。如:采用封闭垃圾车,防止垃圾飞扬散落、跑冒滴漏;建设好垃圾转运站等。
总之,要实事求是地面对问题,客观冷静地分析问题,保证垃圾处理又好又快发展,保证民生安康,保证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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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伟
编辑:
dai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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