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垃圾焚烧厂之争 公众何时真实地参与城市决策?
作者:刘敏
广州番禺要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遭到周围居民的强烈反对,民意与政府随即展开博弈。不过月余,政府便调整立场,事件峰回路转。当地政府高层连番表态市民是选址何处的第一决策人,承诺环评不通过绝不开工;前天番禺区政府又出台五条意见,其中包括垃圾焚烧厂选址拟进行重新审视和论证,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决策机制,“不排除进行全区群众投票”。
一个已经写入规划,大部分时间封闭运作,似乎不可动摇和更改的城建项目,成为一个可以公开讨论,可以重新审视和论证,有可能作出重大改变的公共事务——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的进程表明,城市重大建设事务不是坚冰一块,其决策也并非只囿于行政部门内部,它需要受到公众的检视,获得公众的同意,公众完全能够实际地参与决策、影响决策。这是发生在番禺的局部事件得以成为全国瞩目的公共事件的原因和意义所在。事实上,任何一项城市公共事务的决策,只有像如此这般地经过公开、公共的讨论,人们才能够相信它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被集团利益或部门利益所裹挟。
当地市民的强烈反对,表现为真实而具体的行动。从最初的零散抗议活动,到万人签名、抗议车贴、网上发帖,再到居民代表与政府面对面地讨论,当地市民表达意愿的诚意与热情毋庸置疑,其方式也是和平理性的,并没有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这其中也有赖于当地政府积极开明的态度,政府与市民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更进一步说,那些出现过激之举甚或局面不可收拾的社会事件,在一开始,是否也曾出现过本可以和平理性解决的事态可能性?假如这种可能性被紧紧抓住并成为现实,那么很多事件的历史可以改写,利益博弈的代价将可以降至最低。
很多时候,市民被排斥在城市重大事务的决策之外,不能对决策发挥决定性作用,一些很常用的理由是,市民欠缺专业知识,市民的复杂意见有可能影响判断的精准,交由市民讨论可能拖沓决策之做出等等。因而,民意这一环节往往被简化或搁置,专家给出意见,政府作出决策,这是大多数城市故事的通行版本。我们认为,民众关心自己的生活甚于其他人,民众爱惜自己的权利也甚于其他人。民众没有参与权、决定权,如何保证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中可以看到,当地民众并非仅仅停留在一味的呼喊或情绪宣泄的阶段,他们恶补化学知识、医学知识和法律条文,他们与专家就技术问题展开辩论,他们与政府平等对话。民众用智识与理性争取自己的权利,讨论各方互相激发灵感,拓展思路,重新审视公共决策的基础性理由。所谓民智开启,公民觉醒,从概念走向现实。
我们特别注意到“不排除进行全区群众投票”这一点,它实际上是局部地区的某种“全民公决”。我们无从了解其他地方是否有过政府发起“全民公决”的类似举动,但这一形式是本次番禺民众维权的标志性成果,它还表明民众参与城市决策还能拓展的空间,以及可能达到的程度。当然,我们仍有必要指出,全民公决形式适用于地区的重大事务,关涉整体公共利益,假若不辨条件的使用,它有可能将法律置于无物,还有可能造成民众利益之间的相互牵制和自我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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