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番禺全民讨论垃圾焚烧厂恐流于形式
就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问题,广州番禺将开展半年全民大讨论,该区区长楼旭逵在座谈会上明确表态:“(垃圾焚烧)项目环评不通过,绝不开工”,“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也绝不开工”(据11月24日《广州日报》)。
上周六央视《新闻调查》,采访了两位参加过番禺区组织的“垃圾焚烧规划选址专题视察”的代表,区人大代表们认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是民心工程。但他们都坦承,并没有去接触规划地周边的老百姓,也不了解他们的想法(据11月26日《南方周末》)。
王锡锌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报记者郑赫南
记者:眼下“番禺全民大讨论”引起热议,很多人认为这是“参与式民主的有益尝试”。
王锡锌:从表面上看,全民大讨论似乎是一种“广泛的”参与,但是要注意,这种“广泛的参与”有
可能流于形式。讨论最终是为了作出决定。然而,作什么决定?谁来作?按照什么程序作?这都是番禺垃圾焚烧决策中绕不开的问题,而“全民大讨论”并没有明确决策的议题、主体和程序。
很明显,番禺的讨论,是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问题引起的,最终也是要解决垃圾“烧不烧,放在哪里烧”的问题。而番禺的“讨论”仅仅是一种民众表达意见的方式,最终,真实的民意是什么、能否被政府采纳,这种“参与式讨论”都保障不了。
记者:政府鼓励群众“大讨论”,不可信吗?
王锡锌:即便番禺区政府是诚心征求群众意见,这种“讨论”也只能是一种民意的释放和酝酿,但讨论本身、讨论的意见表达及效力,并没有程序保障。只要是讨论,就会有各种声音;如果反对的意见占多数,政府却说同意的人占多数,谁来监督呢?老百姓又怎么来继续表达不满呢?
记者:您预计番禺的“大讨论”会走向何方?
王锡锌:可能有两个结果,其一,会非常热闹、繁荣,参与的人非常多,各种声音也多,意见表达可能比较充分,可能成为一次民意表达的“盛宴”。但最终讨论参与者会发现,那是一种“虚假繁荣”,自己的意见能否奏效,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政府,“大讨论”的民意可能“被归纳”、“被代表”。
其二,“大讨论”有可能成为一种暂时搁置问题的策略。你想,半年的大讨论,天天围绕要不要建焚
烧发电厂,可能随着时间流逝,民众也淡漠了;就算民众不淡漠,媒体是不是会一直有那份耐心?因此,结果有可能是无疾而终。
要避免这两种后果,我认为,“大讨论”的形式以及在其过程中所汇集的民意,需要及时纳入我们现有的代议制框架。也就是说,讨论是民意的直接表达和交流,在此基础上,当地人大应当充分考虑民意表达出的诉求,对问题的解决,扮演决定性的角色。
记者:您是说,还是让人大介入监督,并最终作出选址决定?
王锡锌:说实话,我觉得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问题,太重大了,而且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涉及到长远利益,人大当然应该扮演核心角色。不然就会出现“民意沸腾,代表缺席”的尴尬。
在这件事情上,民意不仅集中、强烈,而且也在变化。一开始,老百姓要求“慎重选址”,现在,他们的诉求已经变成了“应该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不该焚烧”,也许以后还会有所变化。总不能民意一变,就大讨论一次。建议还是由番禺区或者广州市人大,在充分、真实吸纳民意基础上,通过代议机关的程序和议事规则来解决问题。
记者:但眼下,番禺区代表“没有去接触规划地周边的老百姓,也不了解他们的想法”,有网友表示愤慨。
王锡锌:当然,如果要通过民意代表机关来解决问题,人大代表就必须明确自己代表谁。根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应该受选民监督、为选民负责。番禺区人大及其代表都有义务积极联系选民,听取他们的意见,并通过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对疏于联络选民的代表,选民可以联名要求“罢免”。
记者:请您谈一下“番禺事件”给我们的启示。王锡锌:至少带给我们两方面的启示。第一,在生活层面,它放大了现代生活方式所带来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垃圾的生产和处理问题。这不仅仅是番禺的问题,而是现代生活方式的问题。能不能少生产垃圾?能不能落实垃圾分类?也许我们不仅要解决燃眉之急,更须反思“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并付诸行动。
第二,在政治层面,它提出了一个公共政治生活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当民意因某个公共话题喷发并相互冲突时,制度化的吸纳、整合民意的程序为什么不能及时启动?民意出场,为什么代表缺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发现制度实践中,民意代表履职和选民真实诉求之间还有很大距离。选举制度的改进和代表制的完善,已是基层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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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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