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意:仅对质量安全事故整治 没有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陈传意 (来源: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2010年3月16日上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共同主办的“服务消费者 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社会和谐——创新服务理念打造服务品牌高层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凤凰网财经图文直播。图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陈传意 。
主持人:
下面请中国质量万里行的陈传意秘书长发言。
陈传意:
借着国际3·15权益日的机会我讲自己的一点感受:昨天我在现场收看了3·15晚会,揭露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硫黄熏筷子的案例等,违标违法生产,而且没有追究企业的安全责任。多年多年来我们每到3·15期间,都要揭露一些,但是每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每当发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时候,我们都要依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消费者索赔,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有些问题进行依法的查处,作出专项整治等等,但都是指标,没有真正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一定要从质量的源头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最有效的。我想到09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讲,提高质量主体在企业,出问题根子也在企业。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也说到一定要引导企业建立健康管理体系,只有企业真正履行了安全主体责任,也真正从源头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就是从源头上把问题解决了。
对政府而言,按照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监管的特别规定,对政府对质量安全要负责。企业明确的是主体责任。对监管部门来说,对产品质量有责任的部门,形成监管机制。只有企业能够树立这样一种观念,这样一种理念,对社会负责、消费者负责,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另外也是一个老话题,从事实上需要有忧患意识。加快立法的根本上来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用事实来说明。我在质量监管部门工作了七年,我09年到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三聚氰氨事件,入场的时候按照国家的标准来检验原料是不是符合标准,按照这个标准确实是不符合的,因为三聚氰氨事件对食品安全没有界定,不允许加氰、汞,只是鉴定了糖等一些达到了要求,可以生产。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标准的滞后,或者是标准的不完善。标准有一种标准办法在调节,标准就是法,所以这个标准怎么样能够完善,怎么样在这个问题上做一些深层次的探讨,通过立法解决质量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共同制定、探索一个标准。
还有人造鸡蛋的问题,去年我们人造鸡蛋做了一个明查暗访,最后发现人造鸡蛋和生态蛋,都送到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都不合格,因为鲜蛋的标准是感官,人基本营养成份的含量。人造鸡蛋也含的一模一样,只不过是大小,检验不出来。因为国家没有规定出来,如果送人造鸡蛋去检验,它可以大摇大摆的入场,所以一定要对食品检验经过完善。
再有就是互联网搜索引擎的事情,因为经过央视曝光了30多家维修站,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我给你这个网络多少钱,你才能到我这个维修站来进行维修,但是最后曝光不是海尔的,这样也就正规企业的特约维修站,或者是区域维修站…我也翻了一下关于互联网的管理是07年《互联网信息传播条例》,再有就是此后的工信部三个部门的规章,这个规章进一步完善了,因为有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出现了。但是我现在一看对这样一种现象没有很具体的建议,没有说互联网搜索引擎上,针对这样一些暗箱操作没有界定,在法律上是一个真空地带。对于假冒伪劣的特约维修站可以大摇大摆的上去,所以最后出现欺骗消费者的事情。因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打击再打击,只能治表不治本。是不是这方面尽快通过立法来界定。
再有就是三包规定,我们和质量司最早起草了一个…还有标准化法这样一些法规,我们在几年的暗访中也发现,三包其实是几年前的规定,现在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没办法理赔,昨天3·15晚会很多这样的案例,三包滞后,出现问题没有办法界定、打擦边球,以及标准法、产品质量法等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是现在需要解决的。所以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我有一个体会,总是滞后一些。比如说海尔企业的标准,它的许多方面是按照国际标准执行的,他在国际标准执行了多少年,我们发现我们的标准滞后,我们的标准很多还是按照原来国家的标准阻止生产的,实际上是政府监管的滞后,或者是不到位,只有出现问题才知道这个事,首先国家标准九没有在这方面完善。海尔的标准是国际标准,所以这样的监管也没有办法。首先法规上滞后,法规不完善,监管肯定也是滞后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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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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