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寿双:合理设计企业重组可实现海外上市目的

2009年10月23日 21:25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寿双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寿双 (图片来源: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10月23日讯 私募10年中国论坛今日在京举行。以下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寿双精彩观点:

李寿双:在实践当中,10号文之后有很多上市公司出现,我个人在这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调查了解,看过每一个在境外上市,不管是美国、香港,看到上市的案例,我看到每个案例里面都有很多问题,如果按照严格法律去理解,这实际上都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瑕疵。比如举个最简单例子,大家通常认为在10号文之前,完成重组的这些公司,可以合法到境外去上市。实际上这一点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知道10号文的审批,并不是第一次在法律文件上出现,早在《证券法》出台的时候,已经提到了要经过审批。

在这个领域,对我们律师来讲挑战性最大的一个领域,我们设计摸索路线,最后沿着这个路线去走。现在形成这么一个局势,后来王律师也提到,其实中间有很多机构,也有很多会议,或者很多场合,中介机构也好,投资人也好,证监会专门有一个境外上市处,反复沟通这个问题,但是都没有特别的明确。后来我们注意到在08年底的时候,商务部发了一个审批手册,这个审批手册并不是一个法规,它是一个指引的东西,这里面做了小小的突破,明确规定如果说境内企业已经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话,那么利用境外融资来收购,10号文里面第55条提到,外资企业兼并收购,是适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动的办法。但是没有规定要参照这个办法,实际上我个人猜测,当然这不好去猜测了,我个人看到,从文字之间可以透露一些信息,实际上监管机关的态度还是不断的变化。

我们知道06年正好是A股,鼓励优秀企业到境内去上市,如果我们到境外去,A股市场做不起来,股权分置改革压力是很大,所以当时是这么一个问题。现在来看,这方面实际上发生很大的变化,在这个时候我们在观望过程中。但是目前来看,我们可以找出更多的办法来去合理的设计公司重组的方法。

相关专题:

私募十年中国论坛

版权声明:来源凤凰网财经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凤凰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凤凰网财经",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009中国网民财富报告调查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fujs
凤凰网财经
今日热图昨日热图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