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牛上市且慢:假借著名商标资格 招股说明书数据存疑
“著名商标”直至招股时才取得,“驰名商标”是通过法院判决认证而不是工商总局,法院的判决书更扯出了业绩历史数据与招股书中数据相抵牾,黑牛食品的不实陈述应该引起监管层的足够重视。
闫蓓 李圣鹏
被视为有机会超越维维股份(600300.SH)的广东豆奶生产企业,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代码002387,下称“黑牛食品”)3月30日完成初步询价,确定以55.21倍市盈率,每股27元的招股价进行募股。
初步询价结果显示,黑牛食品实际募集资金90450万元,超募61954.1万元,远远超过计划募集的28495.9万元。
中国的食品饮料行业处在一个充分竞争、产品同质率极高的商业环境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是参与竞争的产品脱颖而出的“身份证”。
《证券市场周刊》经调查后发现,黑牛食品的“著名商标”直至招股最后一刻才取得,“驰名商标”是通过法院判决认证而不是工商总局行政认证,而当年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更是扯出了黑牛食品历史业绩数据与招股书中数据的矛盾,公司主要募集资金投向还是公司并不擅长的新领域。
商标疑案
“像黑牛食品这种假借‘著名商标’资格的企业,是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的,该行为也将破坏这个行业正常的竞争格局,也同时反映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任这种假名牌逃脱于监管。在这种不正当竞争趋势下,该市场的竞争秩序被打乱,如此以往,中国豆奶业将没有真正的‘著名商标’。”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广东奶业副会长王丁棉在得知黑牛食品已经取得上市资格时,表达了自己愤怒的情绪。王丁棉激动的情绪缘自黑牛食品一个重要的身份证—“广东省著名商标”。
“公司使用的黑牛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这是摘自2010年1月4日发布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一段。黑牛食品认为,这是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
但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披露,黑牛食品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早就于2008年8月到期,最近两年黑牛食品一直在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就在记者截稿前的3月30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新认定的333件广东省著名商标名单,黑牛位于其中。
这足以证明,黑牛食品在2010年1月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自称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是不实陈述。
黑牛食品另一个“身份证”——“驰名商标”也存在瑕疵。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官方网站红盾网披露的“驰名商标”名录中,并未出现黑牛的身影。倒是黑牛食品的两个主要竞争对手——豆奶业的老大维维股份和老三雅士力均现身于“驰名商标”名单中。
那黑牛食品的“驰名商标”从何而来呢?记者调查后发现,黑牛食品的“驰名商标”是在2006年6月30日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认定的。这与其他公司从工商总局获得认证有明显不同。
当年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本院认为原告自1997年使用‘黑牛’文字商标至今持续使用达8年,原告为宣传‘黑牛’文字商标,投入了巨额广告费用,做了持续的、范围涵盖全国的宣传工作,产品年销售额巨大并不断上升,位于同行业前列,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有被评定为著名商标的记录,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本院依法认定‘黑牛’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
这段判决书中,法院提到的著名商标指的是2004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黑牛食品的“广东省著名商标”。
专注于商标、版权的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告诉记者,黑牛通过2006年的法院判决授予的“驰名商标”,从法律效率来看,与国家工商总局授予是相同的。
但杨安进同时认为,与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及年审过程相比,通过司法程序授予的流程更为简便,且要求各地方中级法院以上的司法机构都有该判定授予权力,在个别案例的判定授予上,并没有统一标准,判决审定上存在很大弹性。
“正因如此,有很多企业为了走捷径,不惜制造侵权假案,通过司法程序来获得行业认证,此时认证的味道就变味了。”杨安进补充道,为此,全国曾经有一批中院法官因失职判定而去职。
王丁棉认为:“自2008年8月,曾授予‘驰名商标’的三鹿爆发三聚氰胺污染事件后,法院授予驰名商标的司法程序已经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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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蓓 李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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