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路演时应该把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报告公布

2010年03月09日 10:13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正在加载中...

凤凰网财经3月9日讯 凤凰网财经8日举行了新股发行改革大讨论第二期活动。民族证券高级宏观策略分析师陈伟在会上表示应该把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报告公布。以下为访谈文字实录:

苏培科:第二个讨论的是,在强化定价环节责任,这个定价环节的责任,现在我们看,实际上我们之前也说了,我们如果做投资银行,我们大家都知道,实际上现在的主承销商做成所谓的承销团,有副主承销商,组成的这个团体,虽然在发行股票、在定价,但是这个团体形同虚设,主要的价格都是由主承销商来操纵。那么对于这样一个价格,我们在定价环节要增加他一个责任追诉,这个是证监会自己也提出来了,我觉得这个方向很对,但是怎么去问责,这一块我想问问二位。

陈伟:我觉得是这样的,信息披露公开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目前我们知道在主承销商进行路演的时候,一般都会提前给询价机构,投资者价值分析报告,但是目前投资分析报告是不公开给市场的,只是由承销商,相关的研究员自己写,然后发放给询价机构。这样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投资研究报告,都是走形式化,完全迎合发行人的利益,因为他没有得到市场的这种约束。因此我觉得如果要想从环节上改变目前这种状况,投资分析报告,在第一个时刻,询价期间,就向社会广泛公开,让大家认识到这个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到底是不是合理的反应这家公司的价值。

第二个方面,我们觉得,就是主承销商目前在发行股份的时候,缺乏另外一种约束力量。我们知道目前新股上市发行,基本上都是说这个公司有多少优点,但是对风险方面,却很少有人提及。因此如果说市场上有一些中立的机构,比如说能够独立写投资分析价值报告,能够有更多市场化的机构,作为目前做多上市公司相反的力量去制约,我觉得这种约束力量就会强化。

第二方面,除了信息公开方面,我觉得对主承销商,应该可能还有一些来自市场化机制,或者行政化方面的惩罚。比如说主承销商发行的股票,如果今后股价过高,或者说股价过渡偏离市场价格,应该就是对主承销商有信用记录,主承销商一些基本运作方面,包括(保荐 音对)机构,也都有一些方面的记录,或者说有一些惩罚方面的措施。还有一个就是,如果是说这方面,有来自市场更多方面的约束,我觉得可能要好多。

相关专题:

2010年全国两会:关注新股发行再改革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大讨论第二期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网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84458352)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fujs
凤凰网财经
今日热图昨日热图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