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培科: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能再和稀泥

2010年03月08日 17:49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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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

对于新股发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7日透露了下一步改革的思路。在这些改革的思路中,CCTV证券资讯频道财经评论员苏培科在3月8日的《新闻评论》节目中认为有以下几个亮点:引入存量发行、强化询价对象的责任机制、强化定价环节责任、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和缩短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这些具体方法到底能不能解决新股发行中的问题,苏培科做出如下分析:

首先,“畸形化”的存量发行很难抑制大量认购。存量发行发行增加15%的股份,能不能抑制当前过度的认购需求?能不能实现全流通定价?苏培科认为难度比较大。

其次,缩短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可能会加剧新股价格波动。目前市场的状况是部分限售、部分流通,而且限售的股份多于流通的股份。于是很多基金公司、卷商机构纷纷提出缩短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的建议。我们知道,在网下配售股份的锁定期是三个月。锁定期减短之后,新股很可能会在上市初期进行大幅操作,然后在短时间内把股票抛售。这样,锁定期缩短必然会加剧新股价格在上市初期的大起大落。

实际上,网上网下双轨制的分配机制源于十几年前。当时我国为了扶持机构投资者,从而给予这些机构分配特权。目前,这些机构已经被“养肥了”,继续保留这个特权分配机制,是中国股票市场最大的利益分配不公。所以,苏培科一直建议尽快取消网下配售。

第三,强化询价对象的责任机制势在必行。目前的询价对象是六类机构投资者。实际上,这六类机构的报价,很多情况下是主承销商操纵的结果,其他的副主承销商形同虚设。所以,有必要追究这些承销商的责任。那么,怎样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呢?苏培科建议,如果某承销商的报价高于这个价格,则可以打破累计投标询价制,按照这个高价成交;其他的投资者则按照均衡价格成交。这样,就形成了恶意报价的惩罚机制。从而,机构在报价时会更加慎重。否则,机构漫天报价后又按均衡价格成交,会使我们的价格越来越离谱。

第四,实行“黑名单”制度,强化定价环节责任。如果主承销商的定价不合理,如何追究他的责任?苏培科的建议是,对我们的承销商实施“黑名单”制度,如果主承销商的定价过于偏离实际状况,则可以把这个承销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一年内不能进行承销业务。这样一来,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会更加明确,而且定价也会趋于合理化。

第五,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可以摆脱行政干预和权力发审,但严格监管更重要。目前的核准制使上市公司的上市成本非常之高,上市公司会自动转嫁这个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看到很多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用圈来的钱弥补自己的上市成本。对于这种情况,注册制是降低上市成本的一个办法,但是注册制的前提是,我们的监管必须到位,我们的中介机构要有责任意识,我们的市场要有诚信文化。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要改革现有的发行制度,最核心的方法是把“裸申专业户”、打新专业户赶出一级市场。否则,一级市场的价格炒的很高,导致二级市场“高位接棒”。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的矛盾永远不会缓解。因此,苏培科建议,通过市值配比认购法限制那些纯粹拿资金来认购的裸申专业户,把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利益衔接起来。这也是实现全流通发行的方法之一。

(杨天洁整理,该内容是2010年3月8日苏培科先生在CCTV证券资讯频道《新闻评论》节目里的摘要。苏培科系CCTV证券资讯频道新闻主编、制片人、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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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培科   编辑: he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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