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客户利益为重 中美大都会人寿理赔暖人心
孙某某(女、50岁),北京某公司员工。2007年3月10日投保中美大都会人寿电话行销渠道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008年7月14日,被保险人孙某某致电中美大都会人寿,进行理赔报案称其因患“脑部良性肿瘤”,在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并已出院,拟向中美大都会人寿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在中美大都会人寿理赔人员的指导下,被保险人孙某某于2008年7月17日正式提起理赔申请。
中美大都会人寿在进行理赔审核过程中发现,被保险人孙某某所患的疾病“纤维型脑膜瘤”刚好属于这款保险合同对“脑部良性肿瘤”约定的除外责任。如果以除外责任拒付,客户应该会接受中美大都会人寿的理赔决定。但中美大都会人寿的理赔部门本着“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理赔需求”的宗旨,秉持“从实,公平,效率”的原则,在核实客户没有其他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严格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根据该《规范》中有关“脑部良性肿瘤”的定义,被保险人孙某某所患疾病符合其中定义标准。
早在2007年4月,中美大都会人寿就向社会郑重承诺: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实施前投保中美大都会人寿重大疾病险产品的所有客户,当有理赔申请发生时,公司将遵循“做有利客户解释”的原则,即尊重已签定的保险合同,并参照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执行。据此,被保险人孙某某目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可认为构成重大疾病保险之责任,并迅速作出赔付客户孙某某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的决定。
当客户接到10万元的理赔款,对中美大都会人寿从客户利益出发,想客户所想,“公平,合理,便捷”的理赔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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