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控股富豪榜实非吉兆
马涤明
据媒体报道,11月5日,《福布斯》发布2009年中国富豪榜单上,中国有154位个人和家族房地产富豪扎堆在这个富豪榜上,地产行业富豪占比高达38.5%。
38.5%的比例,足以让地产商在“富豪集团”中达到“控股”地位了,社会财富如此高度密集地聚拢于地产业,再说房地产没有暴利,连小孩子都哄不了。社会财富集中在哪些产业上,是解读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重要依据之一。地产商占富豪榜比例最高,虽说并不表明这一行业所占的社会财富最多,但是这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定程度上却代表着社会财富转移机制的某些价值取向。地产商纷纷暴富源于地产业的暴利程度高;地产业暴利程度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资源的稀缺效应——土地供不应求,因而不断推升着以土地为核心成本的商品房价格——房价暴利建立于土地暴利基础之上;而地产商暴富的实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资源稀缺背景下的利用资源坐地生财——谁利用了这种资源,谁不想发财都不行。换句话说,国家把土地出让给谁,决定着谁将先暴富起来。地产业暴利当然也离不开资本效应,然而资本并非在任何领域中都能获得暴利性回报;而当资本在某个领域中达到近乎无风险性暴利经营时,就无法否认这种领域中的垄断性质。而不管政策执行导向,还是监管不作为所产生与保护的大量囤地现象,更加剧着土地的垄断。
垄断产生暴利,暴利导致住房难,所以出现了一边是社会财富向地产业高度集中,一边是很多老百姓穷尽一生、甚至几代人积蓄来为土地暴利与地产商暴利“奉献”的社会生态。
如果说,属于国家的土地资源,国家受益更多,那么即使百姓为暴利买单,那么暴利收益还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概念上;可是土地与地产暴利收益更多地或被揣进商人腰包,或进入地方预算外账面由官员相对随意地支配,这就导致了社会财富转移过程中的极大不公。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前提应是鼓励创造能力致富;然而主要以占有土地资源获取暴利扎堆于富豪榜的地产商阶层,其社会贡献值中的“创造”成分显然远小于政策受益,而更多的则是政策导向之下的变相掠夺。不论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考虑,还是于社会公平与和谐所计,这种社会与经济生态都不应长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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