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亿巨奖仍未兑现 7200万税款分配先起纷争(2)
【大家发言】
赞同公开派▲▲
两年前,我就发表了《彩票中奖者身份不应该保密》的评论,率先在国内提出了这个观点。很多中奖者可能考虑暴露身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但我仍然认为,彩票中奖者的身份是不应该保密的,彩票发行机构应该将开奖的所有信息公之于众。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公众对彩票发行情况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有一点必须明白:彩票是政府发行的,发行彩票是政府行为,作为政府活动中的当事人,中奖者的身份也不构成个人隐私。既然如此,彩票开奖情况就是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人们纷纷打听中大奖者的情况,就是想知情;媒体跟踪报道中奖者的情况,也正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我并不认为“3.6亿巨奖”一定有问题,但黑箱中的行为确实无法让人放心。虽然彩票发行过程中也有内部监督的程序,但这种内部的监督并不牢靠,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彩票舞弊案已证明了这一点。我再一次呼吁修改中国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中“未经中奖者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个人资料”的规定。
市民常先生 公开是为了监督他
还是公开吧!他怎么中奖的?他是站在千千万万彩民的肩膀上一夜暴富的。不让我中奖,也让我看看中奖人的模样吧!另外,公开也是为了监督他。3.6亿元啊,在几乎所有的愿望都能满足时,他要是个男的,他看着身边的妻子还能像原来一样顺眼吗?如果他偷偷把钱领了,然后和家人玩起了失踪,他家人的利益咋保障?
彩民老张 我没中奖,看他一眼可否
我用一首打油诗表达自己的观点:买了N年彩票,从来没有回报,以为好运未到,卖命再买彩票;直到3亿天奖,才知福星已到,就算我没中奖,看他一眼可否?
反对公开派▲▲
赵万军(律师)赞成保护中奖者个人隐私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我反对公开彩票3.6亿大奖得主,赞成保护中奖者的个人隐私权。
现在普遍赞同公开中奖人的市民,理由都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其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保护中奖者的个人隐私权并不矛盾。首先,中奖者不是一个公众人物,他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他应首先享有个人隐私权,个人隐私权应该高于公众知情权。其次,公众强调的知情权,应该是对大奖产生过程的知情。现在,一部分民众把对中奖程序的疑惑、对管理漏洞的质疑,反映在了要求知道中奖人的个人信息上,实际上两者是无关的。
韩恒(郑大博士)不想公开身份需要理由吗?
不想说就是不想说,这还需要理由吗?就像在大街上,你能随便拉个女士就问对方的年龄、有无男朋友吗?如果怀疑彩票作弊、怀疑有暗箱操作,你可以把注意力放在程序性的东西上,比如彩票怎么购买、怎么兑奖等,凭啥把对彩票业公信力的质疑转嫁到中奖者身上?
市民任小姐 周围人都来要钱咋办?
坚决不公开。人心多复杂啊!我都能想象中奖者信息公开后的惨状。卖保险的、银行理财的、卖房的、卖车的不把他家门堵死才怪呢!各种治病的、交友的“牛皮癣”广告估计能把他家的外墙贴满,没病的人也会被折腾出病来。
还有平时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做出各种惨状跑到家里借钱。你说,这钱是借还是不借?最要命的是,周围所有认识、不认识的人都会嫉妒他。他在周围一双双散发着“光芒”的眼睛的注视下咋生活?
我给他提供一个解决的妙招——把钱给我,我替他花,哈哈!
市民董先生 想让他死,就让他公开吧
他中的是3.6亿,不是3.6块啊!你要想让他死,就让他公开吧!
市民小张 没准跑来十几个孩子叫爸
你们没听说吗?中奖的还没站出来,他“侄子”就站出来了。有个男的跑到广州的大街上,举个牌子称“河南3亿巨奖得主侄子广州招万名老乡庆祝——庆祝我二叔喜中3.6亿元巨奖”。这个人还说,要招集1万名老乡包车回家,每人还发1000元红包,回家后举办大型明星演唱会、大摆宴席等。你想啊,没公开的时候“侄子”就站出来了。要是公开了,没准真有十几个不同肤色的孩子,都跑来叫中奖者爸爸。(首席记者 杨海霞 见习记者 陶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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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波
编辑:
geng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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