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告诉记者,家庭为单位征个税之前,要先搞综合和分类的个税制度改革。但这也存在很大难度。
他进一步解释,目前的个税是按照分类收入由单位代缴的。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但工资的个税缴纳,与劳务所得、稿费缴纳的标准和税率不一样。
比如稿费是800元以上缴纳14%的个税,4000元以上的,按照80%的额度缴纳税收。但是工资的个税缴纳,是要剔除公积金等社保后再按照个税税率测算。税率也差别很大。
所以如何将不同的分类收入,统一到数个收入种类来缴税,存在难度。如果最后年底按照一个总收入来缴税,对平时缴纳的税收多退少补,也存在问题。“因为在广州讲课的劳务费被代扣税,人回到北京后,如果要退税,广州地税是不可能把这部分税退给北京的。个税综合与分类的改革,也关系到整个税制改革顶层设计。”杨志勇说。
个税调整依据
而目前被人忽略的一个更基本问题是,个税调整的标准何在?
1980年中国实施个税缴纳时,城镇居民的职工平均年工资是615元,月入50多元。其时个人所得税标准在800元,为居民月收入的16倍。
到了2008年,城镇居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月工资2400多元,如果按照1980年个税起征点在居民月收入16倍计算,则似乎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达到38400元。但此时个税起征点仅仅为2000元。
38400元个税起征点可能太高了。为此,今年很多两会代表把这个标准打折,即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甚至低一点只有5000元。但到底按照什么标准制定个税起征点,目前并无一个统一的说法。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两会期间指出,“适当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综合统筹考虑来确定。”
但杨志勇认为,实际上目前所谓的高收入者,税负也需要下调。英国去年对月收入达到6千-7千英镑的高收入者,把税率从45%提高到50%,免征的额度增加。但中国难以行得通。
近期一份网上热炒的个税缴纳的例子是,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元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记者咨询财务部门,1万元的税前收入,在缴纳社保和税后只有6000多元,这是事实。杨志勇认为,这的确说明个税的起征点需要尽快上调。个税是直接从个人征收的,为直接税,消费税等尽管税率更高,为间接税,但居民不消费商品可以逃避间接税税收。“但是个税是直接税,税率高则逃避不了。”杨志勇说。
从1980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了50倍,但个税起征点增幅不到3倍。城镇居民收入中剔除物价因素,去除个税、社保,以及各种开支,居民到底还有多少可支配收入,个税起征点到底应该达到多少,税率应该如何确定,这值得研究。
目前所谓的高收入者,其实处境尴尬。比如1万元的月收入,在全国可以是高收入者。但“在北京,月税前收入1万元,如果没有住房,去掉税收和社保后的收入,的确只能算是刚刚满足基本的生活。算不上高收入阶层。”一位统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
目前,国家统计部门已认识到上述问题的重要性,准备开始对城乡居民收入进行更全面深入的调查。记者获悉,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专门成立了住房住户办公室,将此前城市司和农村司从事住户有关收入、消费支出等部门,统一成一个部门。“这个部门还没有获得中编办获准,只是内部先试,但也说明了统计局重视居民住户的调查。”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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