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按家庭征收政策短期难出台

2010年03月23日 11:54北京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报告特别指出,“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昨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0年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将进一步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专家刘桓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其制度设计更加复杂、困难,但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和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完全可以同时进行,“提高个税起征点,让低收入人群先享受一些实惠”。

提高起征点仅是一种补偿性机制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紧密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关注焦点。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降低个税税率……专家学者、普通百姓纷纷建言献策。

物价一直在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一种补偿性机制。”刘桓表示,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只能稍稍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对绝大多数高收入者来说毫发无损,甚至会受益更多,将进一步加剧低收入人群的心理不平衡。“所以调高个税起征点是最简单,但也是效果最差的办法。”

“我并不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刘桓的建议是,个税起征点应随着物价上涨逐年提高,比如今年将起征点上调至2500-3000元。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允许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当地的个税起征点,最应该避免的是当前这种不强调“差异化”、“一刀切”式的个税征收办法。

在“一刀切”的个税征管模式下,税收调节社会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相对公平,不应仅仅停留在起征点的调整上,而应该进行整体的改革。”刘桓说。

按家庭征收制度设计更复杂

相较单纯提高起征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响应。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建言,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合理。

如果说个税起征点上调面临的问题是“众口难调”,那么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方案本身及配套细则的设计、出台与施行,则更显得复杂和困难。

刘桓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需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差别,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情况。“这一制度实施起来最大的难度在于家庭财产的申报以及公正与透明监管体系的构建。”他表示,在注重培养和提高公众自觉纳税意识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税收监控制度,对家庭财产申报进行有效监控。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到底怎么征、如何监控家庭收入、如何体现税收公平……一系列问题让这一个税改革方向显得有些“前路漫漫”。

尽管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政策的出台,尚有不少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但刘桓指出,当前情况下,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和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完全可以同时进行,“先提高个税起征点,至少能让低收入人群享受一些实惠”。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作者:许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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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甜   编辑: geng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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