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姜洋:研究制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管理办法

2010年04月09日 16:19经济观察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廖颖在昨天的股指期货启动仪式结束后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表示,银行从事特别结算业务需要经银监会和证监会审核同意。目前,两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即可启动特别结算业务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姜洋表示,推出股指期货是我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从资本市场自身运行规律出发,充分借鉴和汲取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对资本市场体系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既是管理风险的工具,使用不当也会成为引发风险的源头。为保障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证监会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方面都有针对性措施。

姜洋表示,证监会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各方面反映良好,认为制度设计科学、指标合理、流程清晰、操作性强。通过开展现场检查,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能够严格执行适当性制度的各项要求,投资者也比较理解和配合。

股指期货市场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涉及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姜洋表示,证监会在股指期货筹备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跨市场监管问题,专门成立了由会机关相关部门、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金所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组成的市场监管协调小组,以加强跨市场监管。股指期货上市后,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跟踪分析和市场研究,及时根据市场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确保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协调发展、平稳运行。

姜洋称,推出股指期货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风险的需要。在股指期货制度设计中,证监会充分考虑了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需要。符合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在条件具备、准备充分后都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目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证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不久将陆续发布实施。同时,证监会也向有关监管部门及时通报了股指期货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股指期货实行了分级结算制度,中金所的会员分为特别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目前来看,能够满足股指期货上市的需要。关于特别结算会员,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银行从事特别结算业务需要经银监会和证监会审核同意。目前,两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即可启动特别结算业务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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