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券商基金参与期指以套保为主

2010年04月24日 03:00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3日表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要以套期保值为主。证监会将积极协调有关监管部门,推动保险、社保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这位负责人说,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办法正在制订中。相比基金,QFII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强,有关制度安排会相对宽松。

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严格遵守有关套期保值交易规则的前提下,目前只能进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下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将另行制定。

对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对客户委托的资产进行风险管理,减少资产净值的波动;对于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在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对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同时,根据买入股指期货和卖出股指期货是否有效对冲市场风险,《指引》分别规定了相应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指引》还对股指期货交易规模进行适当控制。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变动不大。它规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除保本基金及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限制投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建议老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对老基金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如何参与股指期货问题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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