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假保单案一审10日开庭 谁是赔偿主体仍是焦点

2010年02月09日 02:08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畅远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云南消费者梁玉祥诉携程假保单案将于2月10日上午9点在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一审。“究竟携程的哪一家公司、谁应该向当事人道歉和赔偿”仍是庭审焦点。

去年9月27日,杨浦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进行了预备庭庭审。原告梁玉祥认为,官方已经证明其在携程网购买到的保单属于假保单,而携程对其提出的道歉与赔偿方案诚意不足,用一家与该案无关的旅行社来承担赔偿主体,是故意“推卸责任”,以避免“保单门”可能引起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携程股票的金融风险;被告方认为,携程已经合理合法履行了赔偿和道歉义务,且能够证明这家旅行社就是赔偿主体,相反是原告当事人在对携程进行恶意敲诈。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后法院重点要求收集“梁玉祥在携程网购买保单后,银行卡电子汇款究竟支付给谁”等证据。

2008年11月12日,原告梁玉祥与妻子到海南三亚度蜜月,于11月14日向携程网订购两张11月18日返回昆明的机票,另加两份“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后来发现该两张保单存在明显虚假信息。2008年12月12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证实这是两张假保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携程假保单案还在审理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已经就此事引发的问题推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2009年8月底,即该案正式立案一个月后,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监发〔2009〕91号),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自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客户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最迟可在两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该规定已在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预计明日的庭审将围绕着“谁是携程假保单案的赔偿主体”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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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案背后的假保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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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han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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