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税费收取N种情况仔细瞧

2010年04月08日 10:29沈阳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针对很多购房百姓关注的商品房买卖税金问题,本期房博士将做出一次比较全面的总结。将近段时间众多读者多次提出的疑问汇总。

所有税费都由买方承担?

案例:2007年,王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之中签署了“交易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的合同条目。2010年3月王女士买房的房产证才办下来,双方更名前夕,卖方又提出要求。在这三年之中,卖方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卖方认为此交易行为发生在与王女士交易行为之中,所以要求王女士承担其购买房屋时产生的1000余元的税费。

税费常识:商品房交易之中所涉及的税金包括营业税5.55%;个人所得税20%;契税1%-4%(首次置业在90平方米以下征收契税1%,90平方米以上征收契税1.5%,而购买房屋大于144平方米征收契税4%)。其中买房只承担契税部分。

在提供原始购房手续要件的前提下,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是交易差额的百分比,而契税征收的是全额的百分比。在无原始购房手续要件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按全额的1%收取。

我来说两句:“交易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这样的合同条目并不鲜见,这是房主变相提高房价的一种附加,就看买方是否认可。而实际上按照规定,房屋交易中仅契税是由买房承担。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属于卖方对于合同条目的曲解,应寻找法律援助。

个税交了还能退吗?

案例:“就算是差价的20%,那也要交2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啊!”读者刘先生老房原始发票上体现出来的购房价是20万,而目前这套房子市场价格已经涨到了32万,他需要交2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一下子把他卖房的积极性打消了一大半儿。

税费常识:关于一年之内买卖房屋退还个人所得税规定:在一年之内,房屋所有人购买一套房屋,并且出卖了一套房屋(买卖不分先后),且所购买房屋面积大于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可返还。且名下多套房产不影响退税。“一年之内”的时限范围是指交易人买房房屋签订合同在12个月之内。

我来说两句: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所推出的税费制约。但在一年之内买一套比出售房屋大的房产可以退回个人所得税。也是对改善型购房的一种鼓励。

按20%还是1%收能选吗?

案例:“在无原始购房手续要件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按全额的1%收取比差额20%更划算啊,这个可以选么?”周先生之前花14万元购买了一处二手房,现在出售已经标价29万,按照差价20%计算的税金是3000元,而按照全额1%收取的话是1400元。

税费常识:个人所得税是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时要缴纳的税费,在无原始购房手续要件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按全额的1%收取。只有在房屋已满五年,且是房屋所有人家庭唯一用房的情况下才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来说两句:其实原始手续要件真正丢失的状况是少之又少的,相关的专业人士表示:“就算交易人的原始手续要件全部丢失,在交易中心还是可以查到信息记录的。”所谓没有手续要件是指极特殊情况下在交易中心也没有历史记录,这在整个沈阳市都很鲜见。

房改房交易有优惠?

案例:赵大爷的房改房不足50平方米,地处城市中心,最近准备卖掉。而在去年年底他已经在铁西区买了一处85平方米的新房,看到房博士的报道赵大爷有点迷惑了,“我这是房改房有没有什么税费上的优惠?那我有多处房产,还能享受到退税的优惠吗?”

税费常识:在税费的征收方面,房改房不征收取营业税。

我来说两句:赵大爷的这种情况其实是很幸运的,首先,按规定他免去了5.55%的营业税。而如果他在一年之内将成功卖出老房的话,个人所得税也将予以退回。而这里,房博士还要跟很多读者重申,名下有多套住房并不影响相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政策。

本报记者 沈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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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轶男   编辑: wa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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