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
朱伟一
金融危机死人了!5月5日,希腊首都雅典爆发大规模的群众示威游行,抗议政府的紧缩政策。愤怒的群众向一家银行大楼投掷自制的汽油燃烧弹。结果有三人死亡,其中还有一位孕妇。但烹调希腊债券有毒产品的高盛,却仍然快活逍遥,仍然是美酒加咖啡,又在酝酿下一个目标。难道就不能追究高盛的责任吗?不能,至少按照美国的法律不能。
朴素的阶级感情不能代替冷静的法律分析。高盛烹调有毒金融产品与孕妇暴死雅典并无直接联系。从高盛烹调有毒金融产品到雅典血案,中间有太多的环节:
高盛帮助希腊政府烹制有毒金融产品———引发或加剧希腊债务危机———政府要求人民过紧日子———街头爆发游行示威———暴民混入游行队伍———暴民投掷自制的汽油燃烧弹———警察未能成功阻止骚乱(甚至反而是火上浇油,激成事变)———银行未能及时疏散雇员———孕妇死于非命。
上述环节之间有太多的变数,无法在各环节之间划上等号,无法指称高盛沾染了死难者的鲜血。
法律上是有说法的。构成侵权的一个要素是“因果关系”,即行为是造成结果的原因,而且是直接原因或近因。近因指实质性原因,指某一行为或不作为是造成伤害或损害的直接原因,而伤害或损害是该不作为的直接结果或合理结果。高盛的金融创新产品甚至难以称得上是造成死亡的若干共存原因之一。共存原因指同时导致某一损害结果的数个原因,缺少其中一个则损害就不会发生。
高盛的作用至多是远因。远因指并不必然或直接造成伤害或意外的原因。远因不构成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上如此之多的环节,高盛向白宫和国会以及世界各地权贵输送金钱也有这种关系。
高盛为奥巴马提供政治捐款———奥巴马当选总统———奥巴马任命高盛信得过的政府高官———政府高官再为高盛谋取利益最大化。
这其中有权钱交易吗?可能有,但其中环节太多,人们对金融犯罪和金融侵权有很大忍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机构并不直接造成死亡。
高盛外部关系中有无数横向环节解扣,断开其任何责任,内部又有层层关系绝缘,一级又一级的上、下级关系阻断法律责任,高高在上的最高领导非常安全。
这种阵势进可以攻,退可以守,伸缩自如。高盛若是攻,那百万军中得国有资产如探囊取物。而反过来,即便是告倒高盛,也难告倒其高层核心人物。高盛一把手布兰克费恩有如蜂王,下面有数万工蚁、兵蚁,都是拼死护主。外围还有高盛豢养的政客遥相呼应,高盛的阵脚是很稳固的。
在批评高盛的时候,我们必须小心。否则按照相同的逻辑类推,我们有可能把自己绕了进去。
比如,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因鞭炮工厂爆炸而死亡。如果大家都不放鞭炮,鞭炮厂就不会存在,就不会有鞭炮工厂爆炸,也就不会有留守儿童死于非命?难道说我们的手上也都沾上了死难者的鲜血?
大多数人会说,这里不存在因果关系。但也有例外。西方的一些消费者就拒绝购买品牌运动服和运动鞋,理由是此类产品出自血汗工厂,购买这些产品,就是纵容工厂老板鱼肉、压榨穷国的工人。这就是抵制品牌产品、抵制品牌公司。迫于压力,品牌公司也试图提高其供货商的工人待遇,并将其上升到公司社会责任的高度。
但公司社会责任迄今为止仍适用于资本市场。华尔街就不谈什么社会责任,这个地方只谈逐利。但这种做法有问题:为什么制造行业要谈公司社会责任,资本市场就可以不要公司社会责任?逻辑上说不通,情理上也说不通。
如果公司社会责任适用于资本市场,我们是否应该抵制高盛、抵制高盛的产品?即便抵制成功,华尔街还有其他券商,与其大同小异。即便没有高盛,又会有低盛、短盛或长盛。
高盛是图腾,高盛代表一种文化。如果高盛受挫,即便其后券商仍然走高盛的道路,其势头多少会受到一点遏制。历史上每次农民起义胜利之后,新的统治者大多要给农民一些休养生息的时间。
美国证交会起诉高盛欺诈之后,德国已经有一家银行毅然断决与高盛的业务关系。可惜,这样的企业太少。高盛的客户大多是国家以及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他们与高盛本来就有共同利益,都想在资本市场愚人,他们怎么会抵制高盛呢?
还有,即便是在制造业,公司社会责任也并不灵。日本著名劳工法专家、日本上智大学名誉教授花见忠直言,公司社会责任只是一块遮羞布,是由某些组织定时、定点“抽查”之后发些奖牌点缀人间。
果真如此,就会有人上街,而只要有人上街,势必就会鱼目混珠,泥沙俱下,打、砸、抢分子会乘机下手。雅典发生的悲剧就并不奇怪。
5月又是多事的季节。“五月的鲜花开遍了田野,原野洒满了烈士的鲜血。”但令人悲痛的是,死者并不都是自愿赴汤蹈火的义士,其中有伏尸雅典的那位无辜的孕妇和她腹中的胎儿。与此同时,银行家们却仍然在继续他们的盛宴。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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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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