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改革不可久拖

2010年05月19日 03:09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国劳动者报酬总体偏低、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渐突出。《工资条例》则被各界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呼之欲出。而有媒体近日报道,经历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工资条例》,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央企的反对,并有可能被拖入无限期辩论的泥潭。

央企的名义所有者本是全体公民,但它们却集体反对惠民政策走向前台,背后的根本原因恐怕在于《工资条例》触碰到了其既得利益。垄断央企总体收入水平高、待遇“内外有别”的潜规则随之浮出水面。以此观之,收入分配改革的顺利推进,不仅要聚焦到广大民营企业,垄断央企的种种利己行为更需得到规范,包括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等改革举措在内的《工资条例》当尽快出台。

近期一项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至2005年的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可见,广大劳动者并未同步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福利。对此,待遇水平普遍不佳的广大民营企业自然成为众矢之的。一些民营企业将劳动者薪酬与资本报酬之间的关系视为“零和游戏”,每年各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成为了企业员工的现实工资标准。今年春节以来沿海地区上演的大面积“民工荒”,大都因此而来。

此外,收入水平差距过大也是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一大症结。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公平性缺失对社会安定的威胁当受到更多关注。近年来,垄断行业凭借资源优势斩获暴利的现象日渐突出,其员工也因能享受到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种津贴、奖金而被视为捧有“金饭碗”。公开资料显示,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当然,这里所称的员工是指垄断央企的编制内人员,并不包括外部派遣员工,其实在垄断央企内部同样存在着收入不均现象。而拟议中的《工资条例》规定,应将各种福利计入工资收入统计范围,且应执行“同工同酬”。显然,垄断央企现行制度难以与这些规定相吻合。而一旦这些法律规定出台,势必会影响到既得利益者。

应当看到的是,《工资条例》将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纳入其中,正是希望通过法律构建,让劳动者获得公平待遇。收入分配改革关乎社会和谐、势在必行,有关部门应对其中的不协调音符实施管控,并有的放矢地推出细化改革举措。例如,对于众多央企的反对意见,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向企业股东方——全体公民发出公示,广泛听取民意。

让劳动者体面劳动的一大前提,就是让他们拥有相应的物质基础,薪酬待遇则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因此,维护劳动者待遇公平性与合理性的法律规章当尽早发挥绩效。当前,我们时刻关注着《工资条例》能否尽快出台。

(作者系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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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红漫   编辑: l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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