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年内出台 含工资协商同工同酬等条款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23时40分报道,今年以来我国14省市区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以来随着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随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那么这一轮上调是基于什么原因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越高越好呢?对企业将会产生什么影响?详细情况,连线新闻编辑田娜。
主持人:2010年以来我国14省市区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幅度很大,那么这一轮上调是基于什么原因呢?
田娜:应该说一方面是财政有余力。因为2008年末以来,全球经济遭受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当时中国也不例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在2009年国家暂停上调最低工资。而随着经济的企稳回升,各地又加快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步伐。
另一方面是招工难,2010年年初中国沿海地区出现了用人短缺现象,之前在沿海发达地区打工的农民工朋友纷纷表示,出去打工和在老家省城打工挣得差不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提高农民工待遇,留下农民工的一种手段。
主持人:那么各地具体上调幅度如何?
田娜:我们来分别看一下: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6元提高到每小时11元。上涨两成。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上海最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
山西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调幅度达18%,其中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600元和1400元。
主持人:上调工资标准,许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越高越好呢?对企业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田娜:最低工资是不是越高越好,这个问题值得讨论。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要两面看。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甚至出现用人短缺。
但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企业裁员,从而不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如果上调幅度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还会影响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调整过于频繁,则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等。因此,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适时适度。
主持人:有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老板是不是可以拿来当标准工资,而不再为员工加薪呢?
企业老板会不会拿最低工资当做标准工资,应该说还是有制约因素的;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即其中主要方面。建立起一种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的运行方式。
主持人:说到工资集体协商,我们知道,最近一段时间,在收入分配上面,与多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样人们的一个话题“工资集体协商”。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田娜:“工资集体协商”也被称为“谈判工资”,指的是在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用句通俗的话就是:“我的工资我做主”。
今天(9日)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新消息,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3个省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23个省人大制定“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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